芜湖:听不惯脏话 小青年酒杯砸向吐脏者

19.08.2014  19:24

        有些芜湖人说话时会不自觉地带一些脏话,这曾被人荒唐地认为是一种地方特色。近年来,芜湖的精神文明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说脏话的芜湖人越来越少,能接受说脏话的芜湖人也渐渐少了起来。近日,鸠江区法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说脏话便是引发该案的导火索。

  小曹,1989年出生于镜湖区,系芜湖市一家公司的工人,从出生到就业,他基本没怎么离开过芜湖,算是一名典型的芜湖小青年。和他一样,小李也是一名土生土长的芜湖小青年。两人有着不少芜湖小青年共有的特性,但有一点不同的是,小曹从小就被教育不能说脏话,而小李却没被这样严格要求过。

  2014年1月15日晚,小曹和小李都受朋友秦某之约,至鸠江区一美食广场参加秦某的生日晚会。由于养成了说话时带脏话口头禅的习惯,小李在酒桌上不自觉地多次说出“妈个×”、“×你妈”之类的话。这让坐在同一桌上吃饭的小曹觉得太刺耳,他警告小李不要在酒桌上说脏话,但小李不为所动。

  在这场生日晚会即将结束时,小曹起身向小李敬酒,但小李仍然用带着“×你妈”的口头禅和小曹说话。小曹一气之下,将手中的高脚玻璃酒杯向小李的脸部砸去,小李躲闪不及左面部受伤,血顿时流了出来。一起吃饭的众人见状忙上前将两人拉开,避免再次引发冲突,受伤的小李后被送往医院接受救治。

  后经鉴定,小李因外力作用致头面部损伤,左颞部至左面颊有常9.3厘米的瘢痕,其中面部瘢痕长7厘米,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同年2月28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小曹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小曹主动至公安机关并做了如实供述。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小曹就民事赔偿部分与小李进行协商,小曹支付小李27900元,取得小李的谅解。小李表示对小曹的故意伤害行为予以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小曹从轻处罚,并可使用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曹为琐事与被害人小李发生争执,并用酒杯砸小李,致小李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被告人小曹的犯罪性质、情节以及民事赔偿得到被害人小李谅解的事实,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被告人小曹适用缓刑,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欢迎关注“安徽公安网”客户端 、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