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公交司机与乘客互殴一审均被判刑3年 缓期执行
11.12.2015 10:13
本文来源: 安徽网络电视台
新安晚报 安徽网 ( www.ahwang.cn )讯 因与公交车司机言语不合发生争执, 女乘客在公交车行驶时, 突然冲到驾驶室殴打司机, 导致车辆失控, 冲入路旁一家具城停车场内, 撞上三辆轿车(本报曾多次报道)。昨天上午, 芜湖市镜湖区法院以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处被告人驾驶员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五年, 被告人女乘客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三年。据悉, 该案在芜湖市尚属首例。
法院认为: 被告人周某某驾驶公交车在城市道路上载客行驶过程中,与乘客发生口角后相互辱骂, 在遭受他人殴打后即予以还击, 放任危害公共安全后果的发生; 被告人齐某某在乘车过程中与公交车驾驶员持续辱骂并殴打驾驶人员头部, 继而引发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 二人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鉴于案发后, 被告人周某某、 齐某某主动报案, 在辖区派出所如实交代所犯罪行, 系自首, 均予以减轻处罚; 被告人周某某所在单位芜湖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案涉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 该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 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承办法官对两名被告人进行了法制思想教育, 两名被告人当庭深刻忏悔, 表示今后一定以此为戒, 遵纪守法, 不再冲动行事。陶梦凡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 老春
本文来源: 安徽网络电视台
11.12.2015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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