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芙蓉社区强化烟花爆竹店经营管理

15.10.2014  12:51
为加强社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防事故发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城区烟花爆竹实行专店经营。近日,黄山区芙蓉社区安全员和社区民警一同走访辖区20家烟花爆竹经营店,告知店主销售相关规定: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等。经过走访,对不符合要求的经营店作出解释,并提出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