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艺术基金2015年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13.03.2015  11:39

  2015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是在文化部、财政部及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的领导和指导下,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总结分析2014年度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征集、评审、立项、签约和实施工作的经验,广泛征求各地文化主管部门、各级各类艺术机构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艺术专家、财务专家和项目管理专家反复研究论证设计而成的。我国从事舞台艺术创作表演的机构众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保持事业体制和由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国有艺术表演团体有2000多家;在工商部门注册,税务部门办税,文化部门登记的民营艺术表演团体有1万多家。这些艺术表演团体每年新创作生产的舞台剧达2000多台(部)。为引导、鼓励、支持艺术单位、机构和艺术家创作出更多的舞台艺术精品力作,国家艺术基金制定发布了《2015年度(一般项目)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南的特点

  (一)指南体现了基金资助的导向性。

  申报指南强调,资助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这体现了作为由国家设立的公益性基金,有着明确的导向性要求。

  2012年1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第一次阐释了“中国梦”。他说:“大家都在讨论中国梦。我认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中国梦”的核心目标可以概括为“两个一百年”的目标,也就是:到20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20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0周年时,逐步并最终顺利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体表现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中国梦”是当代中国最生动的社会实践和最大的主题,“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乎时序”,“笔墨当随时代”,“中国梦”主题的创作自然是基金资助的重点。要深刻理解“中国梦”的丰富内涵,防止简单化,不能将“中国梦”标签化、庸俗化、浅薄化。既要坚持正确导向,又要遵循艺术规律,在“中国梦”主题创作中,既可以是雄浑厚重的鸿篇巨制,也可以是灵活轻盈的小戏小品;既可以是对近现代重大历史事件和人物的艺术展现,也可以是对现实生活、当下社会的艺术关注;既可以塑造仁人志士、时代英雄、道德楷模的艺术形象,也可以刻画凡人小事,贴近现实生活,表现普通群众的梦想和期望。

  “文以载道”向来是中国文化艺术的优良传统。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艺术基金资助的艺术作品,是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寓“大道”于生动鲜活的艺术表现的优秀作品,是严肃考虑作品的社会效果、有益于社会和人民的作品。

  多元一体、丰富博大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凝聚着中国精神、中国价值,凝聚着中国人的审美趋向和生命情趣,是中国艺术的“身份”与“本性”。艺术基金资助中国化的艺术创作,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优秀传统艺术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鼓励一切艺术创作的活力和源泉充分涌流。

  申报指南要求,舞台艺术创作要表现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创作出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为人民喜闻乐见的作品。这是“二为”方向的具体体现,也是党对文艺创作方向的根本要求。艺术基金通过立项资助引导艺术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出更多主题好、思想新、传得开、留得住、艺术感染力强、深受人民喜爱、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优秀艺术作品。

  申报指南提出,艺术基金资助追求真、善、美,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内涵丰厚、形象鲜活、笔触生动、旋律优美,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才有可能成为艺术精品,这也是艺术基金资助项目追求的质量标准。

  (二)指南体现了基金资助的广泛性。

  艺术基金资助舞台艺术创作的门类比较广泛,对大型舞台艺术中的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和民族管弦乐的新作品创作和已有较好基础作品的重大加工修改提高项目都给予支持。同时为了支持和鼓励艺术创新,推动传统艺术形式在创新中发展,在2015年的资助范围中增加了对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舞台剧项目的资助。近几年来,随着舞台艺术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一些新舞台艺术形式的剧目和作品,其中既有传统舞台艺术表现形式和现代科技的结合,也有通过将几种传统舞台艺术表现形式整合在一起形成的具有跨界融合特点的新兴舞台艺术剧目和作品。将新兴舞台艺术剧目和作品创作列入资助范围,体现了艺术基金对艺术创新的关注。

  (三)指南体现了基金资助的针对性。

  艺术基金资助舞台艺术作品的创作生产,资助的是内容创作,是艺术本体,而非设施设备、剧场、排练厅的购置和建设,机构运转及人员工资发放,资助的重点是新创作的舞台艺术作品。考虑到在艺术基金设立前,已经积累了一批具有良好基础,也有较好发展前景的舞台艺术作品,因此对在2012年12月以后创作并完成10场以上正式演出的,具有较好艺术基础,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大型舞台剧的重大加工修改提高项目也给予一定的资助,资助额度与新创作项目有所区别,按照新创作项目的60%确定。2015年项目申报工作完成后,将根据项目申报的情况,论证两类项目的立项率。

  此外,艺术基金对小型剧(节)目的资助采取后期资助的方式,是对已经完成作品的资助,主要是帮助其进一步扩大影响,实现共享。申报的作品应是在2012年12月以后完成创作演出的,深受群众喜爱的优秀小型剧(节)目。艺术基金将组织专家从申报项目中优中选优,确定立项资助项目后,一次拨付全部资助资金,用于作品的修改提高和出版。

  二、申报的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舞台艺术是综合艺术,编、导、音、演、美等都有很强的专业性,仅凭个人力量很难独自完成一部舞台艺术作品的全部创作。因此,2015年度大型舞台剧的申报延续了2014年度的规定,只受理单位或机构申报。考虑有些小型剧(节)目组织创作和版权构成有时也比较复杂,因此,小型剧(节)目也只受理单位或机构申报,不再受理艺术家个人申报。申报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是2012年1月1日前在我国内地同级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注册的事业单位,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但必须是独立的单位或机构法人。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以改革前事业单位的登记、注册时间为准。为体现政府职能转变、管办分离的要求,党政机关不宜作为申报主体申报艺术基金项目。

  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但应出具主要合作方的同意意见。获得立项资助后,申报主体应及时将获得立项资助的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对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争议,应由各合作方自行协商或依法解决。

  申报主体为从事单一艺术品种创作、生产和演出的单位或机构,可申报1项大型舞台剧创作资助项目;单位或机构内包含多个从事不同艺术品种创作、生产和演出职能的艺术团体,各艺术团体均可申报1项大型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举个例子说明,如果一个单位为歌剧院,它可以申报1项歌剧创作或重大加工修改提高项目,如果这个单位为歌剧舞剧院,它可以同时申报1项歌剧项目和1项舞剧项目,演艺集团的情况以此类推。申报小型剧(节)目创作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可就每种小型剧(节)目样式分别申报1个项目。例如一个设有多个专业的综合性艺术院校,它可以在自身专业范围内,每个艺术品种都申报1个项目。

  已经获得“国家艺术基金2014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立项资助的申报主体,如果是单一艺术品种的单位或机构,在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前,不得再次申报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但可以申报艺术基金其他类别的资助项目,如“传播交流推广”或“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如果申报主体为包含多个不同艺术品种的单位或机构,仍可就未获得“国家艺术基金2014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立项资助的艺术品种,申报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和艺术基金其他指南类别的资助项目。仍以艺术院团为例,如果一个单位为歌剧院,它在2014年申报的歌剧创作或重大加工修改提高项目获得了艺术基金的立项资助,在这个项目没有结项验收前,就不能再次申报歌剧创作或重大加工修改提高项目,但是可以申报艺术基金的“传播交流推广”和“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如果一个单位为歌剧舞剧院,它在2014年申报的歌剧创作或重大加工修改提高项目获得了艺术基金的立项资助,虽然这个项目没有结项验收,但是它仍可申报舞剧的创作或重大加工修改提高项目。还有一些文艺院团,是由多个单独法人机构同类合并而成,内部分成几个团,建制、队伍完整,但都是从事同一种艺术品种的创作、生产和演出职能,在证明其机构的历史沿革、现在的情况且符合其他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分别申报同类指南的资助项目。

  (二)申报项目要求。

  艺术基金鼓励新作品的创作,在2015年3月1日开始申报前已经完成项目的深度创意策划和论证、剧本创作等其他重要的前期工作,并且能够在2016年8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相应创作任务、演出场次的项目都可以申报。申报大型舞台剧重大加工修改提高项目应是2012年12月以后创作完成、已经完成10场以上正式演出,能够在剧本、音乐、舞美等关键环节提交重大加工修改提高方案,且能够在2016年8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相应加工修改提高任务、演出场次的项目。2012年12月以前已经完成创作和首演的项目不在资助范围之内。同样,申报小型剧(节)目资助项目,也应是2012年12月以后完成创作演出的,此前完成和申报时仍在创作中的作品,不符合申报要求。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主体申报艺术基金项目,要认真准确地填写相应的项目申报表,提供相关附件材料。证明申报主体资格、资质情况的材料,应是由同级行政机关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其中能够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查询认证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应特别注明,没在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名单上的企业,还需提供同级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其次,要提供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版权证明材料。比如,申报项目的剧本如为改编作品,应提交原著和作品的改编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如果有外请主创人员,还应提交合作意向书复印件。再次,申报项目如果是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的艺术创作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艺术创作,须提供省级党委宣传部门的审读意见。最后,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申报主体在申报项目时,还需提交与作品创作或重大加工修改提高工作有关的各种前期成果材料。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的申报受理,为集中申报受理。今年的项目申报受理工作,从3月1日开始,到5月1日结束。各申报主体可在2015年3月1日至5月1日之间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 (http://www.cnaf.cn),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5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并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在网络提交后,下载、打印、装订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邮寄1份到管理中心。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申报材料应单独装订,不要和申报表装订在一起,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夹在文字材料内即可,不要装订在一起。提供的音频、视频文件应存放在U盘中一并邮寄。

   三、申报项目的策划

  (一)聚焦主题、选准题材、突出特色与优势。

  从2014年的情况看,评审中脱颖而出的项目多是主题好、立意新、前期准备扎实、可行性强的项目。申报主体在策划项目时,应注意结合党和国家确定的阶段性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点。 在2014年申报项目时,“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美丽中国”、“丝绸之路”和“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都有很好的主题表现空间。 舞台艺术创作具有周期性,因此,主题的确定要有前瞻性,打好“提前量”。同时,各地还有一些重要的主题和创作重点,申报主体应反观自身、结合实际、量力而行、发掘各自优势和特色、突出个性与特点,避免“主题先行”和“题材决定论”式的简单思维,避免简单生硬、生吞活剥、表面化、概念化地理解主题,避免盲目跟风、千篇一律和雷同重复。艺术创作是复杂的过程,主题不是自立于作品之外的抽象概念,题材也不是决定艺术质量和影响力的唯一因素,它必须依仗有血有肉、有筋骨、有温度、有灵魂、有独特个性和完美的表现形式呈现出来,是“道成肉身”、文质兼备、神形合一。古人云:“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在“二为”方向的指导下,只有各美其美,才能美美与共、百花盛开。

  (二)要重视前期工作。

  申报主体申报艺术基金的项目,应围绕项目完成充分的前期准备。完整完备、水平质量较高的前期工作,是赢得评委青睐的重要条件。申报大型舞台剧新创作项目,应该在申报前完成项目策划、剧本创作等前期工作,有完整的剧本,规范的导演阐述,并且在舞美、灯光、人物造型、服装设计等方面形成设计图或设计草图,在音乐方面形成部分乐谱或音乐小样。

  申报大型舞台剧重大加工修改提高资助项目,要有完整的重大加工修改提高方案。目前已经臻于完善,只是进行少量、简单、次要的局部修改的作品,不宜申报重大加工修改提高项目。申报这个项目应是在剧本、舞美、音乐或其他核心要素或关键环节做重大修改的作品。因此,在申报前要有完整的剧本修改稿、修改工作的导演阐述,还要有重新设计的舞美、灯光、人物造型、服装设计图或设计草图、重新谱写的音乐小样及其乐谱等。

  由于艺术基金对小型剧(节)目的资助具有后期资助的性质,因此对前期工作没有更多的要求,但仍应准备好质量较高的演出视频以及参演、获奖证书和媒体报道、评论文章等能够说明剧(节)目社会效果和艺术水平的佐证材料。

  (三)要做好项目论证。

  项目论证是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申报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重点要做好两个方面论证:一是重点阐述申报项目的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二是重点阐述申述申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申报主体在完成该项目方面的软硬件条件,特别是申报主体在同类艺术创作方面有哪些比较优势,已经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果。申报重大加工修改提高项目时,还应着重阐述现有作品已经达到的艺术水平和产生的社会影响,并且就加工修改提高工作有详实可行的论证,讲清楚从哪个方面修改、为什么修改和怎样修改。

  合理填报项目预算也是项目申报的重要内容。艺术基金对大型舞台剧新创作和重大加工修改提高项目的资助是对创作环节的资助,其资助额度是在经过认真调研、反复比对,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的。各地、各类艺术机构的创作生产条件和成本很不平衡,同一艺术门类不同主题、题材和样式的作品,其创作生产成本也有较大差别,但艺术基金项目的资助管理须有规范的流程和标准,应量化、可控、可操作,目前确定的资助额度标准,是个平均数,体现了关注艺术本体、避免奢华浪费的要求。申报主体在填报经费预算时既要实事求是,又要合理分配创作、制作、排演和演出的费用,避免畸轻畸重。对不足部分或其他不可预见费用,可单独列出,通过自有资金解决。

  (本文由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独家授权发布,转载需注明来源。)

  责编:牛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