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男子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利800元获刑10个月

07.08.2014  00:18

        通过QQ获取公民个人信息4万条,出卖之后获利800元。舒城小伙、 合肥 一家贸易公司法人张某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今天,记者从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2013年3月至5月期间,张某为了推销自己公司的产品,在其居住的房屋内,利用笔记本电脑在互联网上通过QQ购买公民个人姓名、住址、手机号码等信息共计40000余条,后通过网络将购买的公民信息卖给他人,共获利800余元。

段贤尧 新安晚报、 安徽 网记者 袁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