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13.02.2017 19:01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2月6日,舒城县人民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间的矛盾纠纷,促进了案结事了人和。
2014年12月1日,方某接受张某的雇佣,在舒城县城关镇胶合板厂工作。方某在正常工作时,因左手套被机器咬住,发生左手食指中指切断和左手胳膊骨折事故,当晚原告被送到合肥市安徽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经住院治疗,医药费由被告垫付。2016年2月,经双方协商,被告承诺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费用人民币80000元,并当场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但时至起诉之日,被告通过医保报销了医药费,未给付钱给原告。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均无法达成协议,无奈之下方某诉到法院,要求被告给付赔偿款80000元。
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及原告的受伤情况,多次组织双方到法院来调解。调解中,双方对赔偿金额和赔偿期限分歧较大。法官一方面通过背靠背方式化解双方矛盾焦点,一方面针对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告方进行法律释明和讲解,承办通过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化解双方的对抗情绪。最终通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使得双方握手言和。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自愿赔偿原告方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80000元,一年内分二次付清。原告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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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2017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