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法院强制维权彰显法威

19.11.2016  00:32
 

  安徽法院网讯  今年11月10日上午9时,在舒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江法官的带领下,依法对被执行人吴某放置于舒城县某工地的2台木材加工破碎机进行了强制处理,实现了案件关联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尊严。经申请人汪某同意,以物抵债,现已追讨完毕。

  舒城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2日判决了汪某与吴某的买卖合同纠纷,吴某于2014年经营木材加工生意,期间多次从汪某处以记账的方式购买破碎机齿板等材料。吴某因经营失败,拖欠的材料款无力支付,遂向汪某出具借条一份,后汪某多次催要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舒城县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生效后,吴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汪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保护汪某个人权利,法院依法对吴某位于舒城县某工地处的2台木材加工破碎机进行了查封和评估。11月10日上午9时,江法官及执行人员赶至现场,经申请人汪某同意,查封的破碎机以物抵债,强制搬迁工作全程秩序井然,执行行动迅捷依法,同时对围观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和疏导工作,告知群众事情原委,法律依据充分展示了法院的威严。

  今年以来,舒城县人民法院全面积极开展执行,多次在申请人的配合下执结了一批积案、难案。执行过程中加大反规避执行行为打击力度,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一批有法不依、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失去立足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