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科院派员参加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工作

09.05.2018  21:52

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应达到90%以上,各省、自治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平均应达到60%以上。为督促地方从根本上解决水体黑臭问题,推动地方进一步加快治理步伐,确保2020年如期完成治理任务,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启动了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专项行动督查组将分三批对全国36个重点城市和部分地级城市开展现场督查。受省环保厅委派,省环科院派出了五名水环境科研人员作为督察组技术专家,分赴三省五市,参与此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首批现场督查工作。

从5月7日起,首批督查工作将分10个组历时15天,对广东、广西、海南、上海、江苏、安徽、湖南、湖北等8个省20个城市,开展督查工作。专项行动将按照“严格督查、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带动全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群众满意、成效可靠”四项原则开展。现场督查重点检查黑臭水体核实反馈、实质性措施落实、整治成效和企业及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等四方面。现场督查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统计表和问题清单,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