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编制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6〕78号

06.06.2016  09:17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徽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8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皖发〔2014〕2号)精神,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推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努力摸清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及其变动情况,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信息基础、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按照本方案要求,通过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编表经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整体设计。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纳入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重大制度相衔接。

2.突出核算重点。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出发,优先核算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自然资源,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核算体系。

3.注重质量指标。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既要反映自然资源规模变化,更要反映自然资源质量状况。通过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的结合,更加全面系统地反映自然资源的变化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4.确保真实准确。按照高质、务实、管用的要求,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法治方式提高统计监测能力和统计数据质量,确保基础数据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各项数据真实准确。

三、试点内容

我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的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土地资源、林木资源和水资源。土地资源资产负债表主要包括耕地、林地等土地利用情况,耕地质量等别、等级分布及其变化情况;林木资源资产负债表包括天然林、人工林、其他林木的蓄积量和单位面积蓄积量;水资源资产负债表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资源情况,水资源质量等级分布及其变化情况(具体自然资源资产账户内容及编制方法由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9家单位另行印发)。基础数据主要来自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算年度为2014年和2015年。

四、试点地区

根据自然资源的代表性和有关工作基础,在蚌埠市开展编制土地资源、水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宣城市开展编制林木资源、水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青阳县开展编制林木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

五、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从2016年6月开始到2017年5月底结束,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底),试点地区开展有关自然资源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审核,必要时开展补充性调查,编制出2014年和2015年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第二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底),试点地区提交试点报告,提出修订完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编制方案的建议。

根据试点经验,在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统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审计厅、省林业厅,研究扩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范围,制定全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案。

六、组织保障

1.组建领导机构。成立全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由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审计厅、省林业厅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试点市、县政府成立试点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2.落实职责分工。试点地区的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等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基础资料,建立自然资源存量及变化统计台账,分别填制土地资源资产账户、林木资源资产账户、水资源资产账户中的有关表格,并将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的初表、填报说明和有关基础数据报送试点地区统计局。试点地区统计局负责汇总、审核、评估各部门初表,生成正式报表,并负责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有关技术工作,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

3.实现信息共享。统计部门要加强与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等资源主管部门沟通联系,研究理清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所需的基础资料状况。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试点工作,已有资料的,要主动及时提供给统计部门编表使用;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要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

4.加强质量控制。试点地区的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等资源主管部门要夯实调查统计基础,改进调查方法,加强调查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编表所需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做到表内数据可追溯、可核查、可追责。

试点期间,省统计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试点中遇到的问题。有关市、县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成功做法,要及时报省统计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安徽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指导小组

成员名单


附件

 

安徽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钱晓康 省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胡再生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孟照红 省财政厅副厅长

俞凤翔 省国土资源厅巡视员

黄建树 省环保厅总工程师

张效武 省水利厅副厅长

王 华 省农委副主任

何结华 省审计厅副厅长

潘法祥 省林业厅副厅长

高亳洲 省统计局副局长

 

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高亳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