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居民灾后重建住房可领补助
从本月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昨日,安徽省有关部门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就自然灾害救助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这是安徽省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政府规章,也是继云南、江西、贵州之后,中国第四个省份出台与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相配套的地方性规章。
现状:去年全省因灾损失30亿元
我省受自然灾害影响的总体情况如何?记者从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几年来,安徽省自然灾害呈现出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等特点,有必要配套相应的地方性规章。
据安徽省民政厅副厅长孙邦平介绍,“去年,我省共发生自然灾害17起,涉及12个市、67个县(市、区),受灾农作物900余千公顷,受灾人口1000余万,倒塌房屋1800余间,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人民币。
未来,随着人类经济活动、生产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自然灾害将更具有突发性、多发性和复杂性。为了从制度层面解决好这些问题,更好地适应当前自然灾害救助形势发展的需要,安徽省政府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借鉴外省好的做法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突破:安徽省将建立巨灾保险
2008年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话题引起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和高度重视。但是,除了少数试点外,真正意义的巨灾保险制度尚未落地。而此次安徽省施行的《办法》,将巨灾保险提上日程。
具体来说,新政主要从四个方面,对自然灾害救助准备工作予以规范。首先被提到的,就是备受关注的“巨灾保险”。根据《办法》要求,安徽省将通过市场主导、政策引导的方式,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增强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此外,各级政府要制定和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助演练。省级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布建救助物资储备库,市、县民政部门与企业签订代储救助物资协议,政府储备与市场储备结合,增强救助物资储备能力。同时,要求县以上政府建立医疗、防疫等救助专业人员储备、动员制度,保障救助专业力量反应快速、有效。四是建立自然灾害信息员队伍,要求各部门互通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焦点:救灾资金、物资透明使用
救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关系到广大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历来是救灾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近年来,救灾资金的透明性被社会高度关注。在安徽省新政中,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的用途,也有着明确规定。
其中,政府提供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政府捐赠的无指定意向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由民政部门统一调拨、分配、组织发放。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政府捐赠的有指定意向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由民政部门按照捐赠人的意向分配、组织发放。红十字会、慈善会、公募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接受的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有指定意向的,按照捐赠人的意向分配、发放;无指定意向的,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自然灾害救助。受灾地区政府民政部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发放情况登记造册,保存备查。
释疑:损毁房屋恢复重建有程序
自然灾害发生后,房屋受损该如何申请恢复重建,这是老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对此,新政也给出具体流程,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确定,必须要符合相应的程序,以避免资金没用到实处。
在损毁房屋恢复重建中,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其中,受灾地区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损毁居民住房的调查、评估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的组织实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为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提供选址、规划、设计、施工等必要的技术支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则为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提供用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