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访省政协委员顾长明
担任省自然保护站站长、省湿地保护中心主任的顾长明委员,今年在提交省“两会”的提案中建议,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改变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现象。
“2014年我就提过这方面的提案,当时得到的答复是‘分步解决’。但两年过去了,没有看到明显进展。”顾长明委员说。他以林业系统已建的牯牛降、扬子鳄、清凉峰等6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例,向记者介绍它们的管理现状:有的是省林业部门直管,有的是市级直管,有的县级管理,还有的地跨两市两县、两地共同管理;管理机构的级别有正县级、副县级,也有正科级、副科级,差别很大。
气质儒雅、待人亲和的顾长明委员,提起我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时毫不客气:“有的市、县财力不足或是领导重视不够,财政供给有限,很难实现对保护区的有效管理;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地跨两市两县的自然保护区,在规划、管理、建设和开发利用等方面,难以协调一致,搞不好还会掐架。 ”
现行管理体制下,一些归属市(县)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为开发让步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一旦出现过度开发等违规情况,当地林业部门很难有效监管。
早在1985年,林业部公布施行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就明确规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林业部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管理”。 “如果能够实现省级统一管理,很多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顾长明委员表示。
他建议相关部门优先考虑将地跨两市两县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直接划归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加大管理力度,改变地方干预多和跨市自然保护区分而管之、工作难协调的不利局面。同时,落实编制和省级财政经费供给渠道,建立起更加稳定的人员队伍,让他们能够全身心投入保护区建设管理事业中。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作者:贾学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