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信丈夫自杀 把遗体存410天等“真相”

12.05.2015  17:28

去年3月26日晚,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发生一起3死1受伤的惨案。利辛人韩允海酒后与黄福广发生冲突,韩允海后来来到黄家,双方又发生激烈冲突,韩允海死亡,黄家2死1伤。案发第二日,利辛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此事。在案发第三日,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死亡”为由撤销案件。撤案后第4天公安局出具了尸检报告,称韩允海“可能自杀”。对此,韩妻刘侠提出诸多质疑,但警方至今没有批复第三次尸检的请求。为求查明真相,刘侠将其遗体在自家院子里保存了410天,期待有一天遗体能“道出”内幕。

[ 事发]尸体已停放410天

时间回到2014年3月26日。当天晚上,韩允海与王金涛等4人在城关镇一家酒店吃饭。酒后,他们一起到五一广场旁的一家茶楼喝茶打牌。

期间,王金涛的妻子黄福芝到茶楼找丈夫,韩允海当着黄福芝的面,喊其哥哥黄福广的绰号“麻子”。一气之下,黄福芝打电话给黄福广,随后黄福广赶到茶楼,和韩允海起了冲突,但被别人劝止。

散席后,韩允海独自来到黄福广家中,继续吵闹。随后,双方发生激烈冲突,黄福广及其父亲被杀死,黄福芝被连捅数刀。而韩允海也身中5刀,不治身亡。

在韩允海家院子里的铁皮房内放着一个大冰柜,里面存放着韩允海的遗体。从2014年3月27日至今,遗体已经在韩家存放了410天整。“我觉得警方在办理此案时存在问题。说我丈夫是杀人后‘畏罪自杀’,我不认同这种说法。”韩允海的妻子刘侠说,“案发时,对方家里不止有3名被害人,还有其他人在场。怎么证明我丈夫不是被其他人杀害的?”

刘侠表示,她保存丈夫遗体,希望能确认其死因。

[调查]报告称“可能”自杀

韩允海的第一份尸检报告称:死者胸腹部5处创口,方向大致相同,位于自己可以形成的部位,仅左胸部1处为致命伤,其损伤可以自己形成。对此,刘侠不愿接受。“这份尸检报告意思是我丈夫‘可能’是自杀。但按照这个说法,是不是也有可能是他杀?”刘侠说,“是自杀就是自杀,是他杀就是他杀,什么叫‘可能’自杀?”

因为存疑,刘侠请求再次尸检。去年5月12日,亳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第二份尸检报告,与第一份尸检报告略有不同。“第一份报告里称,我丈夫的头部、颈部都正常。但第二份报告里称,他左颞部颞肌淤血,右肩部支下淤血,是外界钝性暴力作用所致。”

不过,与第一份尸检报告一样,关于韩允海的死因,称其“胸腹部创口自身作用可以形成”。

此后,刘侠再次申请尸检。但至今为止,该申请仍未获准。

法院不认可“自杀”

该案发生后,黄福广的家人将韩允海的家人告上法庭,请求民事赔偿。今年1月29日,利辛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在判决书上记者看到,关于利辛县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中,“韩允海胸腹部创口自身作用可以形成”,法院认为该意见不具有确定性,不能定论韩允海是自杀。原告质辩称从各方面也查不出有他杀的可能,法院认为,仅从该点证据来看,也不能确定韩允海自杀。

[解读]警方撤案有不严谨处

昨日,记者就此案采访了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姜万东律师。“警方在尚未充分调查结束的情况下撤销案件,我认为是不太合适的。”姜万东说,“虽然法律上支持在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情况下可以撤销立案,但在该案中,警方在没有将事实完全调查清楚的情况下撤销案件,存在不严谨的地方。”

此外,关于死亡鉴定中“可能”自杀的说法,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王艳红律师解释,关于鉴定用语应尽量表述完整,减少歧义。“公安机关既然作出撤案的决定,意味着本案不存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即不存在第四者参与的可能。”王艳红律师解释,“但鉴定中说‘可能’自杀,我觉得是不严谨的。” (商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