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宁国一男子因自家树苗被林火烧毁 盗挖他人树苗还拒捕

20.08.2014  13:07

  自家树苗因林火遭毁,不思自购新苗补种,却心生歹念,盗挖他人树苗。在实施盗窃中被人发现,又将试图抓捕他的人打伤。近日,宁国市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4月的一天,张某某携带锄头潜至宁国市甲路镇石门村汪洋塔组一山场内,盗挖山核桃幼树20株,正欲携赃离开时被当地村民发现。村民汪某试图扭送张某某前往公安机关处理,张某某为逃脱制裁,用树棍殴打汪某,致汪某手指骨两处骨折。案发后经鉴定,汪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在盗窃他人财产后,为逃离现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由于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综合考虑张某某的犯罪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宣城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