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光:在坚定自信中不断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我们在新形势下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指明了前进方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担负着重要职责。我们要始终坚定“三个自信”,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开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新局面。
坚定道路自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治国理政中的集中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观,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源于人民,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体现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论,通过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人大代表,把广大群众中方方面面的意见集中起来,凝聚共识,形成决定,贯彻下去,为推动各项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我们要坚定道路自信,就必须坚定不移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就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将群众路线贯穿于党治国理政的实践中。
坚定理论自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伟大社会实践。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推动者。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将历史唯物主义与中国国情实际相结合的结晶,是最有利于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根本制度。
坚定制度自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民主的根本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这个根本制度安排,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保证了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我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制度就必须进一步坚定制度自信,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深扎根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使其不断发展成熟。
多年来,宿州人大工作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巩固和不断发展,展现出蓬勃生机活力。尤其是撤地设市以来,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中共宿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围绕全市改革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式,强化监督举措,推动了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决定重大事项科学高效,抓住全局性、根本性和长远性问题,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提高了决策的民主化、法制化程度;人事任免规范严格,先后两次修订了《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代表工作不断改进,大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拓宽代表履职渠道,各级人大代表履职热情、履职能力明显提高;自身建设显著加强,呈现出一派奋发有为、积极向上的新气象。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必须矢志不渝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不动摇,这也是我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动力之源、信念之基。
在新形势下,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任务。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锐意进取,着力推进地方人大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与时俱进做好地方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强化四种意识。一是法律意识,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要在社会中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党委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并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顺利开展工作。二是全局意识,人大工作必须自觉服从党委和地方工作全局,自觉认清一线的位置,精神上保持一线状态,工作上保持一线作为,实践中发挥一线作用,为党委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监督支持政府高效推进工作。三是代表意识,加强代表学习培训工作,创新代表活动载体,不断完善联系代表工作制度。四是创新意识,坚持在法律许可和现实可行的前提下,研究新情况,思考新问题,探索新途径。
与时俱进做好地方人大工作,必须正确处理四对关系。处理好党委决策与人大依法行使决定权的关系,把党委的决策通过法定程序变为人大的决定,使党委的意志力、人大的决定力与政府的执行力“三力”统一。处理好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的关系,党委要着力为人大和政府高效开展工作优化环境;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政府要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人大对“一府两院”要依法实行有效监督。处理好市、县区两级人大的关系,要把监督与指导关系实化、细化、具体化,主动靠前,积极作为。处理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民主法治建设的关系,着力在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上、推进社会全面进步上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与时俱进做好地方人大工作,必须不断推进四项创新。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上求创新,党委、人大、政府要建立确定重大事项的工作机制,使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法律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有具体抓手,能够有所动作,实现积极作为。在实施监督工作上求创新,加大监督力度,增加监督频率,创新监督方式,体现监督工作的刚性。在行使人事任免权上求创新,加强干部的任后监督,把监督事与监督人结合起来,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执政为民。在加强大人机关自身建设上求创新,加强人大制度建设,促进人大工作再上新水平;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作者系宿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