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等四部门启动2014年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等专项资金补助申请工作

03.06.2014  18:20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皖发(2014)4号文件精神,根据皖政办(2014)8号文件规定,近日,省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统计局四部门联合下发了有关专项资金补助申请通知(科计[2014]17号)。目前,各市县根据省通知要求,正积极组织本地区企事业单位开展补助申请工作。

按照《安徽省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细则》、《安徽省国家重点新产品研发后补助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补助实施细则》有关政策规定,凡省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包括企业购买研发设备、境外设立研发机构、获得国家级研发平台、承担国家科技项目等)、国家重点新产品研发和开展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方面,均可以申请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