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良胜应邀参加《人民法院诉讼证据规定》理论研讨会
安徽法院网讯 7月28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人民法院诉讼证据规定》理论研讨会在浙江省温州市召开。马鞍山市中院作为课题组试点单位,党组书记、院长杨良胜应邀参加会议。此次会议旨在更好的对《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着力推进诉讼证据规定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制度建设,为立法、司法、执法等领域重大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会上,杨良胜结合本次会议研讨的《人民法院诉讼证据规定》(建议稿及其注释)作了交流发言。杨良胜在发言中说,自2013年8月30日,项目课题组第二次工作会议在马鞍山市召开以来,马鞍山法院积极配合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院协同开展人民法院诉讼证据规定适用情况调查,完成《证据法治发展指数》调查问卷等各项工作。此次课题研讨会之前,更是组织精干力量,成立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及执行、综合等4个诉讼证据规定研究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一线法官意见建议,将司法实践的新做法与课题研究的新思路有机整合,通过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法官交流会、审判委员会,就《规定》的框架结构、章节安排、与现行法律规范的协调以及具体条文的修改完善,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讨。马鞍山市中院通过讨论,认为证据是诉讼的核心环节,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的。目前我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对诉讼证据虽然都有相应法律规定,但缺乏一部完整、系统、体系化的诉讼证据规定,不能满足审判实践需要,这与证据制度在诉讼和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难以相称。项目课题组围绕调研主题,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真调实研,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基本研究思路谋篇布局,综合权衡调研预期目标,初步形成《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将会促进证据规则的科学化体系化,完善我国证据法律体系。
会上,杨良胜还对《规定》的体系安排、具体条文的修改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