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阳光招生”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07.07.2014 11:31
本文来源: 教育厅
近日,肥西县教育局制订出台《关于2014年肥西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作出严格规定,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管理,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公布招生政策。肥西县教育局要求各学区中心学校认真制定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采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本学区内的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
规范招生行为。各学区中心学校科学合理地划分学区,并100%覆盖本学区,统筹做好本学区内公、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并全程接受监督。严禁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严格控制班额。各类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各学校学生分班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等。
加强学籍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2014年秋季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将于10月10日前完成,由各学区中心学校审核后报县教育局。
肥西县教育局同时把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凡有违规招生行为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办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属民办学校的与过程性记分管理、年检、下学年招生计划、奖补资金实行硬挂钩。(特约通讯员:胡巧儒)
本文来源: 教育厅
07.07.2014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