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法院持续开展统一执行行动,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18.07.2019  17:00

合肥 热线讯 2019年7月17日清晨五点五十分, 天气 潮湿而闷热,肥西法院三十余名执行干警已经列队整齐,摩拳擦掌。张沛副院长亲自指挥并进行动员讲话,展现出了院领导对此次执行行动的高度重视,“各小组出发!”随着副院长张沛的一声令下,全体执行干警分乘8辆警车,立即按照预定方案兵分四路分赴执行战场,一场执行大网迅速拉开。

用足执行措施,力克大标的额案件

位于瑶海区的被执行人安徽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肥西法院涉数起执行案件,拖欠工程款、货款等高达2千多万,执行法官多次电话通知,督促其履行义务,但公司负责人总是以种种借口拖延履行义务。行动当天,执行法官出示搜查令,对该公司进行强制搜查,带走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电脑及保险柜,彻底清查公司资产,查询、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并用,为该案尽快执结做充分准备。

妨碍强制执行,处罚决不手软

执行过程中遇到被执行人的阻碍可谓司空见惯,但本身与案件并无利害关系,却因为法律意识淡薄,阻碍法官执行的情况却并不多见。在国建香榭水都小区内,执行二组的法官们前来寻找被执行人时,遭遇小区保安余某阻拦。面对执行人员,保安余某态度十分强硬,并且要求执法车辆不许进入小区,拒不配合干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经反复沟通无效,执行干警果断将余某强制带回法院进行处理。最终,余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经过法官 教育 ,余某也深刻认识其自身错误,书面具结悔过。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公民个人或者单位都有协助法院执行的义务,拒绝协助或者阻碍法院执行的,法院可对责任人予以罚款或拘留。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无论何种身份,强制执行不留情

清晨6点10分,执行一组来到被执行人万某家中,唤醒了还在美梦中的万某,万某身份有些特殊,是国家公职人员,却也成了“老赖”,不免叫人唏嘘不已,“身为人民的公仆的你竟然成了老赖,跟我们走一趟吧!”执行局副局长孙昊说道,到达执行局后在孙昊副局长的调节下万某当场以现金和转账方式履行12万,并签订和解协议,约定明日再履行十万,剩余案款于今年8月10日前履行完毕!

借钱购车拒还款,果断拖车不容赖

8点刚过,一辆警车闪着警灯呼啸着从官亭街道驶向法院,后面紧跟着一辆拉着白色奥迪的拖车。

奥迪轿车的车主刘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因购车向申请人解某借款40万元,之后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还钱,以致成讼,经法院判决其应偿还解某19。5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根据解某提供线索,执行局法官程前军通过合肥市中院查封了解某的奥迪车。7月17日行动当天凌晨,解某发现该车停靠在官亭镇某街道上,立即联系法官。接到电话后,执行法官程前军立即安排拖车,带领执行干警赶往现场。在核实车辆信息后,将奥迪车拖回法院,同时联系被执行人,并准备启动拍卖程序。

 

删繁就简,快执快结小标的案件

行动当天,针对小标的额的民间借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执行四组用短、平、快的方式执行,快立、快查、快执,将标的额小、当事人关系简单、案件事实清楚的案件,在不违背程序的前提下,使“小额”案件进入执行“快车道”,简化办案流程,开辟绿色通道,适时开展、案外调解、执行和解,引导一批被执行人主动来到执行局缴纳案件执行款项,系列小额诉讼案件顺利执结!

时近正午,太阳已经毒辣的晒在身上,温度也越升越高,“执行二组拘传一人!”“执行三组再次成功拘传一人!”看着工作群内不断传来的捷报,各组执行干警们打起精神,继续奔赴在执行路上。

行动持续到傍晚五点,各组干警胜利凯旋,看着丰硕的战果,执行干警们擦擦汗,开始有条不紊的处理调解、送拘等后续事宜。

截至7月17日晚17时,本次猎赖行动共拘传16人,拘留7人,结案22件,执行到位金额310万元。时不我待,奋勇争先。肥西法院执行干警将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切实解决执行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