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紫蓬镇人民调解化纠纷 群众满意促和谐

07.08.2014  13:49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张某在肥西县某制造厂做工,当时双方约定不包生活每月工资1800元,合同期一年,工资每月30日结算。

  6月30日准备发工资时,张某讲因家中有事,要求提前半年解除合同,肥西县某制造厂李某已张某违约为由,扣发张某6月份工资1800元。无奈之下,7月23日,张某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来到肥西县紫蓬镇“王岗调解工作室”寻求帮助。

  “王岗调解工作室”通过调查肥西县某制造厂李某了解到,李某扣发张某工资是事实,是因当前熟练工难找,同时张某她工作也非常不错,李某主要是不想让张某走,并不是非要扣发张某工资的工资。同时通过调查还了解到,张其违约再先也是事实,但是其违约的原因是因家中孙子没有带才辞职的,并不是从李某企业跳到别的企业去干,同时张某也讲了,李老板带她们不错,如果不是因为孙子真的是没有人带,她是不愿意辞职的。

  情况调查清楚后,8月5日,“王岗调解工作室”通知李某、张某双方来到“王岗调解工作室”协商处理此事,经过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肥西县某制造厂其法定代表人李某考虑到张某确因家中孙子没有带才辞职,自愿于2014年8月5日签字时一次性支付张某工资款1800元整,同时不再追究张某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张某对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据悉,自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王岗调解工作室”深入贯彻落实“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全面化解各类民间纠纷。截止目前,该室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127件,组织调解127件,调解成功125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开展民间纠纷排查154次,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件2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件36人,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