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肥东经开区受贿局长检举他人获“轻判”

09.12.2014  01:42

合肥晚报讯 身为肥东县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局长,陈兴献在承接工程项目、上报工程进度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从中收受贿赂89.3万元。昨日,记者从蜀山区法院获悉,陈兴献的受贿金额已达到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因其有自首和检举立功等情节,法院作出减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陈兴献有期徒刑6年,并追缴犯罪所得。

2008年9月至2013年6月,陈兴献曾先后担任肥东县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技术员、副局长、局长。据指控,陈兴献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项目、退还保证金、上报工程进度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单位或个人贿赂共计89.3万元。据了解,陈兴献的犯罪所得,除主要用于父亲、妻子的重病治疗以外,还有小部分钱用于在合肥购买住房一套。

2013年9月9日上午,陈兴献在肥东经开区工地上得知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其办公室,主动回到办公室接受传唤,归案后,陈兴献主动供述犯罪事实,并检举揭发了他人的犯罪事实,且被查证属实。

一审法院认为,陈兴献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陈兴献主动投案并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以减轻处罚。且陈兴献归案后主动揭发他人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属于立功。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对于该判决结果,陈兴献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蜀刑 本报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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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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