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让孤儿分享改革“红利”民生有保障

21.07.2015  19:55

      肥东县按照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按月打卡发放救助。肥东县还决定从2012年起,孤儿基本生活费除中央、省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纳入县财政预算,每年“六一”、“春节”期间,给符合规定在册的孤儿一次性发放慰问金各1000元,基本保障了孤儿的生活。去年以来,又将父母双方均患精神性疾病,均是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的,父母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并加强对孤儿的动态管理,定期走访了解全县孤儿成长、健康、学习等状况。另外,发放“孤儿保障大行动”保险卡232份,由乡镇民政办将孤儿信息在网上确认后,将保险卡发放到每名孤儿手中,告知保险卡所保内容。

      目前,全县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265名,其中社会散居孤儿259名,福利院集中供养6名,今年以来新审批孤儿待遇25名。2015年共打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92.06万元和春节、六一孤儿慰问费49.3万元。

上报单位:肥东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宋孝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