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经开区规划局原局长受贿89.3万元受审

22.10.2014  11:37

  身为肥东县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局长,陈兴献“大权”在握,多次利用职务的便利,在承接工程项目、上报工程进度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从中收受贿赂,最大一笔多达61.8万元。10月21日,陈兴献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与其他贪腐案件不同的是,陈兴献涉案的89.3万元受贿款,大部分被用于给患病的妻子和父亲看病,该情节也被检察机关查证属实。

  受贿最大一笔达61.8万元

  陈兴献,1972年出生,2013年9月9日其因涉嫌受贿罪被监视居住,9月14日被刑拘。事发前不久,其刚上任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职位。

  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指控:2008年9月至2013年6月,陈兴献在担任合肥市肥东县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技术员、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合肥某公司以及范某某、张某某、万某某、杜某某等人在承接工程项目、退还保证金、上报工程进度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89.3万元。

  起诉书显示,陈兴献共有5起受贿事实,最大一起多达61.8万元,最少一起受贿25000元,受贿地点多在其住处。2008年上半年,陈兴献同学范某某找其帮忙承接肥东经开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业务,并表示按设计费30%—40%的比例,给其好处费,陈表示同意。此后,于2008年至2012年,陈兴献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范某某挂靠的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北京炎黄联合建筑设计公司安徽分公司等多家设计公司签订相关道路设计合同和新城家园小区景观绿化设计合同,获得设计费共186万元。从2008年至2012年,陈兴献在自己住处的楼下或者在范某某开车送其回家的途中,先后12次收受范某某贿赂共计61.8万元。

  案发后,陈兴献的亲属向检察机关退赃款15万元人民币。

  揭发两位“硕鼠”均已被判刑

  据了解,2013年9月9日上午,陈兴献在肥东经开区工地上得知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其办公室,主动回到办公室接受传唤,归案后,陈兴献主动供述犯罪事实,并检举揭发了时任肥东县经开区市容局副局长徐向东受贿及肥东县经开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管执法)局局长蔡善和的犯罪事实。

  今年7月份肥东县法院对徐向东滥用职权和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其在担任肥东县经开区市容局副局长兼经开区新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因徇私情、私利而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财产损失95万余元,且非法受贿达35万元,被判刑7年。另一起案件中蔡善和也因受贿16.9万元被判刑6年。

  受贿为患病妻子和父亲看病被检察机关认可

  今年42岁的陈兴献,在自己的家乡,从规划建设局的技术员一步步干到副局长、局长,却又在人生最辉煌的时候轰然落马。庭审一开始,面对法官提问如何归案时,陈兴献记忆犹新,“2013年9月9日,正和分管领导在工地视察,单位人说检察院来人了,等了15分钟,等视察结束了,就赶紧回办公室,在楼下看到检察院的车时就知道躲不过了。”

  与其他职务犯罪案件不同的是,陈兴献受贿所得的89.3万元,主要用于父亲、妻子的重病治疗,其余少量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此情节被检察机关查证属实,并写在起诉书上。

  据办案检察官透露,在侦查中,陈兴献交代其父亲患有脑萎缩。妻子患有胃癌,并做了胃部切除手术,其在上海每天的治疗费用就需上万元。受贿款除了大部分用于家人治病以外,还有小部分钱被陈兴献拿来在合肥购买住房一套。

  检察机关认为,鉴于陈兴献在得知检察机关调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主动检举揭发他人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属立功,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建议对陈兴献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到11年。

  由于案情复杂,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