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四纳入”保障困难智障患者民生有保障

17.09.2015  18:36

      肥东县制定《肥东县开展“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文件,完善“救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推动基层“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积极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县民政局采取“四纳入”政策,将困难智障患者纳入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范围内,实施民生救助,取得明显成效。

      纳入低保救助。将重度精神残疾本人纳入A类低保,对此类家庭和人员每年核查一次。对二级以上(含二级)精神残疾人、正在住院治疗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其本人在享受全额低保待遇的基础上再增加月保障标准的30%。将三级以下精神残疾人(含三级)纳入B类低保,对此类家庭和人员每半年核查一次,其本人在享受差额低保待遇的基础上再增加差额部分的20%。今年以来,全县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精神残疾990余人。

      纳入医疗救助。将重度精神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设定合规医疗费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年度累计15000元为医疗救助起付线。经各种保险补偿后,合规医疗费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按65%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0元。2015年1月至7月共救助精神病人(重症精神病人)1174人,救助资金113.5256万元。

      纳入临时救助。对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智障患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本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给予不超过1500元的一次性救助。今年以来,共救助困难智障患者23人3.4万元。

      纳入生活无着人员救助。该县一直坚持对流浪乞讨的智障患者按照“谁发现、谁负责、谁落实”的首接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直接送入定点医院进行救治。流浪乞讨的智障患者经治疗病情稳定或治愈后,属救助范围且自愿接受救助的,由县救助站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对不明身份的流浪乞讨的智障患者通过电视台、报纸等媒体进行寻亲,对查出家庭住址的省内省外流浪乞讨的智障患者立即送返乡,对查不出家庭地址的及时给予安置。2015年以来共救助342人,其中在医院救治的流浪乞讨智障患者24人,支付治疗费用8.16万元。     

上报单位:肥东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宋孝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