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五项措施推进孤儿救助民生工程

27.05.2014  17:24

      肥东县民政局为了真正将社会孤儿救助政策落到实处,相继推出五项孤儿救助新举措,促进了孤儿救助民生工程实施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一是严格申报手续。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报材料审核力度,规定父母双方均为二级以上重残的须提供未成年人父母的结婚证,并经县残联进一步确认残疾等次。对弃养两年以上查找不到父母信息的,须凭借村、(居、社区)、乡镇、辖区派出所共同出具的证明材料,但必须明确具体负责人。二是加强动态管理。定期走访了解全县孤儿基本情况。统一制作孤儿在校证明表样,对年满18周岁且提供不了在校证明孤儿自下月起停发其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三是着力工作推进。定期召开乡镇民政办主任会议,印发孤儿基本生活费项目问卷调查表,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满意度进行调查。四是注重保障宣传。在肥东报设专栏宣传《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紧紧结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周活动在广场进行宣传,印发1万份孤儿救助宣传单走村入户宣传。同时摆放孤儿宣传展板,把政策交给群众,提高群众对孤儿救助政策的知情度。五是加大监督检查。民政、财政联合下发孤儿社会保障工作督查通知,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分两期对孤儿保障工作进行督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县及时通报整改。

 

上报单位:肥东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陈媛媛 宋孝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