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启动
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2016年肥东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将全面实施。7月22日,肥东县人社局、教体局共同召开全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议,全面启动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全县各中小学校分管负责人以及具体经办人员参加会议。
依据《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肥东县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主要面向:全县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已核定编制的在编在岗教师。全县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可以参照执行。
通过会议了解到,此次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打破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从根本上解决了全县30余所一贯制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方面困扰多年的 “一套人马,两种制度”问题。全县教师根据现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过渡为统一职称并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统一后,现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过渡为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现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过渡为一级教师,对应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现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过渡为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现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过渡为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按照国家中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新增评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并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根据此次职称制度改革方案,肥东县小学(幼儿园)将首次评聘高级教师。申报数额根据各小学(幼儿园)核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确定,100人(含)以下的按1名推荐,总的评聘数额不超过全县现有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总量的1.5%。(胡莹 特约通讯员:昂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