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三措并举加强低保动态管理
今年以来,肥东县民政局采取三项有力措施,加大对低保的动态管理力度,挤干低保“水份”,用好纳税人的钱,力挫“人情保、关系保”和人情救助现象,保障民生,维护低保制度的公平、公正。
一是对在册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集中分类复核。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园区管委会统筹安排人员力量,对照城乡低保政策,组织入户调查。对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重新核定救助人口、保障类型和补助标准,并经张榜公示且无异议的,再经村(社区)、乡镇(开发园区)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对已经民政部门批准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和社会孤儿待遇的,享受“七老”待遇的以及其他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一律在复核中予以核销城乡低保待遇。
二是对新增申请对象加强严格审核把关。该县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社区)民委员会协助下,对新增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并严格履行申请、评议、听证、审核、公示等程序,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是对“人情保、关系保”进行严肃查处。重点清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主要包括低保经办人员和乡镇、村(居、社区)干部近亲属中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通过打招呼、讲人情却不履行正常程序纳入低保的人员等。县民政局和各乡镇、开发园区都设立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热线,对群众反映强烈和媒体披露的问题进行集中查处,做到件件有核实、事事有回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通过肥东县民政部门组织乡镇对全县城乡低保进行的提标复核、动态管理,2015年一季度全县新审批城市低保12户19人、核销113户245人,新审批农村低保437户965人、核销38户119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10364人次505万元、发放农村低保金91604人次1682万元,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差183.63元、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差487.56元。基本实现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了低保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上报单位:肥东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宋孝祥 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