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环保局会同市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在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2.12.2017 21:43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惩处环境违法行为,结合全市公益诉讼司法实践,12月21日,阜阳市环保局会同市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为阜阳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制度保障。
《通知》指出人民检察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办理环境保护公益案件时,坚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尽职免责、密切配合的原则,保证依法有效制止和制裁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环境公共利益。
《通知》指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将案件线索移送环保主管部门,环保主管部门进行依法处理。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及相关职能单位不依法履职导致环境污染的,可以将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依法进行监督。
《通知》还对在办理涉及监测、化验、技术、证据等专业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建立双向咨询和协助等协作机制进行了规定。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22.12.2017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