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修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领导干预司法将被追责

31.03.2016  22:00
摘要 3月31日下午,修订后的《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安在线讯 公务员不得从事营利活动,领导干预司法将会被追究责任……3月31日下午,修订后的《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领导干预司法将会被追究责任

  今后,领导干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会被检察机关通报和追责。根据条例内容,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应采取措施,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

  此外,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和办案终身负责制也被写入条例中。条例规定,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应当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内部监督。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廉政建设考核内容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本单位目标管理与年度考核内容,制定具体措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职制度,对易发职务犯罪的岗位和环节加强监督制约。对于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本级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综合考核内容。

  对于违反以上条款内容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处分。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媒体曝光的违法线索应及时调查处理

  条例明确,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布监督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还要接受舆论的监督,对于媒体反映的职务违反犯罪问题,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此外规定,对于举报有功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不得以举报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受到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威胁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给予保护。(记者 黄娜娜)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黄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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