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结果的通知
皖教秘职成〔2016〕33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新设国家严控专业备案和2016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5〕92号)要求,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已完成本地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工作,并将辖区内纳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的、具备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具备招生资格的专业名单汇总报送至省教育厅。现将我省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结果予以汇总公布(具体见附件),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在5月10日前将本文公布的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招生资格的专业名单转发至本市、县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和初中学校,并在当地教育网站进行公布;同时,要求辖区内各中等职业学校及时将具备招生资格的专业在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
二、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督促辖区内各中等职业学校严格执行办学资质清查结果。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招生资格的专业,一律不得安排招生计划,不得通过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进行招生、录取,不得与高等学校合作举办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
三、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及时对辖区内各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资质清查结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各地办学资质清查结果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附件: 安徽省2016年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学校及招生资格专业名单
安徽省教育厅
201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