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轮训工作的通知
皖农机科教﹝2016﹞149号
有关市、县(市、区)农机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的通知》(农办科〔2016〕21号)和《安徽省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2016年我省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800人(具体项目县名单及培育任务见附件2)。现就做好轮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遴选条件和实施程序
1.培训对象: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
2.遴选条件:
①长期稳定从事农机化生产或服务工作;
②初中以上文化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③本人对培训的需求和愿望迫切;
④家庭人均纯收入为本县农民人均纯收入2倍以上且产业达到一定规模。
3.实施程序:坚持政府主导、尊重农民自愿、立足产业培育、突出培育重点的原则,由市农机局负责统一组织,县农机局组织落实具体培训、管理、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
二、培训内容
1.综合课:重点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素养、涉农政策法规、农业生态环保、农产品质量与安全常识、农机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内容。
2.专题课:重点培训农民合作社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3.专修课:重点培训产业生产经营、农机农艺融合、农机使用与维修等方面的内容。
三、培训时间及方式
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为提高培训效果,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农时季节和农民对技术需求等,分时段培训,每段培训时间不超过2天;注重实践技能操作,理论课和实践课时间按1:2安排;做到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传统培训方式与现代培训手段相结合。
四、补助资金标准
培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补助资金标准为人均3000元。
五、项目目标任务
对培训合格并经认定的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认定并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率达到60%以上。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农业部、省农委的相关要求,承担培育工作的市、县(区)农机部门,要明确分工,专人负责。要迅速摸清当地农机专业合作社底数,择优确定培育对象。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整体实施方案,确保培育工作有序推进。
2.把握重要环节。按照培训内容,做好培训教材征订、遴选优秀师资工作,注重培训质量。采取符合规范的方式,遴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民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11月底前培训结束后,及时开展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并为新型职业农民建立档案(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和扶持政策。12月份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和绩效考评。
3.加强资金管理。根据资金预拨机制,农机部门积极协调县财政部门,确保培训机构补助资金及时到账。规范资金使用,建立职业农民培训资金专账,实行专款专用。
4.建立报告制度。各地遴选培训对象、整体实施方案及开展培训情况及时报省局科教处。联系电话:0551—62649102;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1. 安徽省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doc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