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考试:合肥年底将实现驾照统一约考平台

05.02.2016  10:17

练车难,考驾照难,今年这一现象有望改善。2月4日,公安部发布信息称,从今年4月1日起,在全国19个省的28个城市试点全国统一的约考平台,其他地方将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开通。其中安徽马鞍山市也在第一批试点名单中,该市交警支队相关人士称,将做好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而对于呼声较高的“自学直考”也有了详细的规定,在16个城市开展自学直考试点,解决了车辆、随车人员、场地等问题。其中要求随车指导人员不允许收费,如果学员在学车的过程中发生事故,随车指导人员也将承担责任。

最近进展 合肥年底也将实现统一的约考平台

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次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将于2016年4月1日同时施行。公安部部署在福建、广东等19个省的28个城市试点全国统一的约考平台。天津、包头、长春、马鞍山等试点城市将于3月底前推广到位,其他地方将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开通。

统一的约考平台的作用,主要是改变驾校集中包办约考,取消考试名额分配制,保障学员知情权、选择权。实现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开通车管服务“直通车”,切实做到考试资源公平分配、考试机会公正获取。“第一批安徽只有马鞍山作为试点,不过年底前全省各市将陆续实现。”

直考之困学员难找教练和车辆

除了统一的约考平台,先期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大理、宝鸡16个城市开展自学直考试点。试点工作也将从4月1日正式开始。

虽然合肥不在试点之内,但上个世纪90年代,合肥交警部门就已经允许自主考试。截至2013年,直接报名考试的有26640人,每年参加报名的人数并不是很多。“最重要的原因,其实是并没有解决学员们的车辆和陪练人员的问题。”合肥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说,对于学员的车辆和陪练人员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是无法真正实现“自学直考”的原因。

合肥一驾校教练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自学直考目前存在着很多问题:通过率比较低;没有场地和专用车;请教练的费用也比较贵。尤其重要的是驾校对于教练私自接活培训,处罚非常严重。“我们驾校如果发现教练私下收学员,将直接开除。”该教练说,由于驾考改革,一般没有从事过教练的人,很难熟悉场地,这也使得通过率不高。经历过2014年“积压”学员的高峰期,2015年有了新变化,随着驾校的增多,目前只有科目三有少量排队现象,科目一、科目二,基本上报名就可以预约上。

“我曾经考虑过自学,但是一算费用和时间,还是放弃了。”据合肥市民张女士介绍,除了报名费、训练费之外,还需要去找“教学场所”。当时她打算找一个“黑教练”,咨询了一下价格,每个小时55元,算下来训练费用在2200元到2800元之间,加上报名费用750元,总计也有3000多元。

那么选择自学直考的是哪些群体呢?“参加自学考试的,大部分都是已经取得驾照,但是因为各方面原因被吊销驾照,然后重新考驾照的人员。”一位从事多年驾考工作的人员介绍,在合肥自学直考只需要到岗集驾管所交530元报名,就可以预约参加考试,考试的时间视实际的排队情况而定。如果能解决随车指导人员,学车所需车辆等问题,相信选择自学直考的人会有所增加。

破局措施

自学直考还有希望实现“免学费”,邀请已经取得驾照,符合条件的朋友、家人指导。此次《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中,解决了学车所需要的车辆和随车指导人员的问题。

“车辆可以在市场上加装设备,然后到相关的车辆检验机构去检查合格。”据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最重要的是这次明确提出随车指导人员不得利用自学用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随车指导人员利用自学用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由车辆管理所注销并收回学车专用标识。自学人员在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就可以和随车指导人员共同向车管所免费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

自学直考用车规定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加装供随车指导人员使用的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

对随车指导人员也有明确的规定: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的记录,未发生死亡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重伤负主责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

而“教学场所”不得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学校和医院周边道路。

自学中发生事故责任有规定

学车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意外,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呢?对此,此次改革也有了明确的规定。自学人员在具备资格的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自学用车学习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但自学人员在无具备资格人员随车指导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自行承担责任。自学人员按照本公告相关要求,学习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予以理赔。

如果,自学人员有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等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对自学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属于将机动车交由自学人员驾驶的,对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具体的细节,将在近期进行发布。”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希望理性对待自学直考,也让学车领证更便捷、更高效。

晨报星级记者李文靖

晨报首席记者方佳伟

原标题:合肥年底将实现驾照统一约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