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出台2016年度综合考核办法 内容体现“发展”和“党建”两部分[第355期司法连线]

15.11.2016  00:32

本报讯(记者钟政林)又到年终总结考评阶段,为使考核工作不走过场扎实有效,日前,省司法厅向各市司法局、省直管县司法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发出通知,要求按照新制定的《2016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做好2016年度的考核工作。

据了解,新的2016年度考核办法是在对原有各项考核进行规范和有机整合基础上制定的。该办法突出了两大特点,即各项考核内容均体现“发展”和“党建”两部分。对各市司法局的发展考核,具体项目包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普法依法治理、法制、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司法考试、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基层业务+司法所建设、经费装备、信息化、办公室业务等。厅属各单位和省直各监狱戒毒所的考核分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两部分。

为确保综合考核工作顺利实施,省司法厅成立了厅综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通知要求,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和厅机关有关处室应根据厅党委年度重点工作、本部门本系统工作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位次、各地各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科学设置具体考核指标、考核要求、考核方式。

稿件来源:2016年11月10日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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