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无处可“躲”
05.01.2016 15:15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长期以来,债务人欠债不还,不守信用,逃避债务,规避、抗拒执行成为一种社会顽疾。尤其是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达70%以上的债务人不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破坏了“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自2013年至今已已累计公布399余个“老赖”信息。迫于信用压力和执行威慑,部分“老赖”履行义务,标的总额129万余元。
经常有当事人抱怨:“被申请执行人开着车,出入酒店,但就是不还钱。”“‘执行难’多年来一直困扰着法院工作,为最大限度保护申请人执行人利益,鸠江区人民法院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利用各方力量多管齐下监督和限制‘老赖’高消费。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新闻媒体(大江晚报)、社区宣传栏等集中向社会公布,从线上线下限制和督促“老赖”。
在一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偿还3万元涉案本金和相关费用,但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法院于2015年3月将其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被执行人急切找到法院,表示其几天后有急事需乘坐飞机,请求法院尽快将其从失信名单中删除。付清欠款后,法院依法将其在失信人名单中屏蔽。
自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实施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制度以来,已陆续有11名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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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2016 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