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05.05.2015  11:28

  记者昨获悉,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省民政厅公布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未来免费乘坐公交地铁、旅游景区免票等老人优待“年龄门槛”有望降至65周岁。而目前我省各地的老年人要享受这些优待,须年满70周岁。

  年满65岁可免费乘公交

  征求意见稿初步明确,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在社会优待方面,医疗机构应免收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依托公共资源建设、实施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免票,不满65周岁的享半价优惠。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等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高龄津贴每月不少于300元

  征求意见稿也规定,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其失能、失智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或为其购买服务。此番征求意见稿初步明确,今后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其中,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得低于300元。

  公共服务对特殊老人上门办理

  在社会优待方面,医疗机构应通过完善挂号和诊疗系统、开设专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人挂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条件。公安机关应缩短老年人身份证法定制证周期,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采集指纹、拍照、送证等便利服务。基层人民法院应建立老年人立案快速通道,提供优先接待、优先处理等服务,方便老年人立案。对高龄、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预约上门立案。

  温馨提示

  公众可在5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意见:

  1、登录安徽人大网(ahrd.gov.cn),点击“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直接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合肥屯溪路435号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或合肥庐阳区濉溪路99号安徽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信封注明“法规征求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或[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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