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太状告22个月大宝宝
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70多岁的老太状告22个月大宝宝骑儿童车时将自己撞伤的民事案件,宝宝及其父母均被老太告上法庭。庭审中,针对到底是老太突然后退撞上儿童车,还是儿童车撞伤老太,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70多岁的刘老太(化名)诉称,今年2月11日下午4点半左右,她在庐阳区环城路附近一小广场锻炼身体时,22个月大的小明(化名)骑儿童车突然从背后撞上毫无防备的她,并导致她摔倒在地。随后,她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她的伤情为八级伤残。事后,她将小明及其父母告上法庭并索赔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3万余元。
庭审中,针对刘老太的诉请,小明及其父母的代理律师表示,事发时,仅22个月大的小明十分瘦弱,大约10公斤左右,且当时刚刚学会走路,他在儿童车中根本没有将刘老太撞倒的能力。小明的妈妈则当庭称,事发时,刘老太突然后退,撞到了小明的儿童车,小明连人带车翻倒在左边,而刘老太则摔倒在右后方。
对于鉴定结果显示刘老太为八级伤残,小明及其父母的代理律师提出异议,并认为鉴定是刘老太单方委托的,且鉴定机构适用道交标准有异议,遂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对此,刘老太的代理律师表示,鉴定结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因此不同意重新鉴定。
庭审中,围绕着刘老太受伤原因,其受伤小明及其父母有无过错,如果存在过错,责任比例如何划分等争议焦点,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刘老太的代理律师认为,小明的父母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存在过错,根据法庭调查以及证人证言,可以证实事实上是小明从后方撞击刘老太导致其摔倒,是小明导致车轮插在刘老太两腿之间,从而导致其摔伤,这与其有无撞击能力没有关系。
小明及其父母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小明当时相距刘老太一米左右,刘老太主张小明骑车猛烈撞击是不符合事实的,而通过原被告描述以及证人描述,到底是小明绊倒还是刘老太撞到小明没有定论,刘老太所称是小明撞倒她没有事实依据,其主张的赔偿也没有依据。
鉴于庭审中双方均同意调解,法院将在庭后予以调解,如调解不成,将依法判决。(市场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