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见钱包掉地 老太太欲参与分成被骗八千元
中安在线讯 据滁州网报道,两名男子通过捡钱、掉包、分钱的老套把戏,将一名七旬老太的8100元骗走。日前,南谯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两名男子8个月至一年三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主审法官提醒市民,莫贪小利,否则容易被人利用而失大利。
2015年1月27日,滁城70多岁的梁大妈从工商银行会峰支行取了8000多元现金,准备给儿子急用。
在路边,梁大妈看到一个男子在拐弯处捡了一个东西,并轻声告诉她捡到钱了。这时,另一个男子急匆匆地赶过来,询问捡东西的男子可捡到钱了,并称自己钱丢了。捡东西的男子回答没有捡到,“丢钱”男子又急匆匆地走了。捡东西的男子告诉梁大妈,两人可以平分捡来的钱。于是梁大妈跟着这名男子来到一小区,准备分钱。正在这时,“丢钱”男子又赶过来,称有人看见他捡钱了,在得到否定答复后,他要求捡东西男子陪他前去找钱。
捡东西的男子将“丢钱”男子支开后,告诉梁大妈,捡到的钱有小两万,并把自己的3000元现金和捡到的钱一起放进袜子里,让梁大妈保管,称等他把丢钱男子打发后,再过来找她分钱,但要求梁大妈拿点贵重东西交给他做保证。为了能分到捡来的2万元,梁大妈将银行取出的8100元现金,交给了此人。两人离开后,梁大妈不见人来,打开袜子一看,里面除了一叠报纸,什么东西也没有。
案发后,两名男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二人分别为陈某某和马某某。据捡东西的男子陈某某交代,捡到的袜子里是一卷叠好的报纸,他也确实将3000元钱装进袜子里,但在梁大妈不注意时,已经掉包了。
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另查明被告人陈某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另查明被告人马某某,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日前,南谯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马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律虽然对类似诈骗行为重拳出击,但提醒广大市民莫要有贪利行为,否则容易被坏人钻空子。”本案主审法官田卫培说,牵涉到金钱时,市民不要轻信陌生人搭讪,否则容易上当受骗。
田卫培法官介绍,从以往类似案件来看,捡钱平分诈骗,犯罪分子一般选择在银行、医院、邮局等群众容易携带大量现金的地方物色对象,骗子在选择作案对象时,一般对中老年人为主,并且女性居多。因此,在这些地方群众一定要特别注意,不要贪便宜而上当受骗。
田卫培介绍,我国法律对诈骗行为严厉打击,《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胡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