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乘电梯摔伤 超市被判负全责

04.08.2015  11:27

  超市没有及时清理电梯上的奶油,导致前来购物的六旬老人摔骨折。受伤的岳女士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近8万元。昨天,记者从庐阳区法院获悉,超市因没有保存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应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一审被判赔偿老人6万多元。

   老人:电梯有奶油导致摔伤

  去年3月16日下午,60岁的岳女士前往永辉超市四里河路店购物。其间,岳女士从地下商场乘电梯上一楼。出电梯时,她一下子滑倒在地。岳女士发现,电梯和地面交界处有很多奶油,地面过于光滑,这才导致自己摔倒。事发后,岳女士感到右手腕疼痛难忍,随后到医院拍片发现右手骨折。

  后经司法机构鉴定,岳女士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治疗痊愈后,岳女士要求超市赔偿相关损失,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岳女士将超市告上法庭,索赔79428元。

   超市:事发监控视频没保存

  庭审中,超市方辩称,岳女士是因自身不慎导致摔倒,并非因为所谓的奶油导致摔伤,他们已尽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担相应赔偿责任。对此,岳女士表示,事发当天现场有监控,完全可以调出来佐证。而超市方却表示未对监控视频予以保存。

  为查清事实,办案法官传唤超市员工李亮到庭接受询问。李亮庭审中表示,据事后了解,电梯附近商户曾说是地上有东西把岳女士滑倒的,具体什么东西他也不知道。

   法院:超市弄丢证据负全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双方未对赔偿事宜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超市作为监控视频持有人应对监控视频予以保存。庭审中,超市方未能提供其持有的相关证据,应当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院由此推定岳女士主张的事实成立。永辉超市四里河路分公司作为超市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岳女士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全责。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超市赔偿岳女士62128元。(鲁岩 记者 袁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