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艺术图书文博群文等四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33号)要求,现将2015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简称“四系列”,下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定文物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四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分别按皖文人〔2011〕49号、〔2011〕48号、〔2011〕47号、〔2011〕50号文件执行;图书资料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按照以考代评的方式确定;艺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分别按照皖文职改〔2003〕188号、皖文职改〔2003〕221号、皖文职改〔2006〕64号文件执行。
(二)省、市级国有文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文化单位服务为申报评定必备条件(从2013年起,每年不少于1个月)。服务内容、计时方法按皖文人〔2012〕23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员需填报《国有文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情况登记表》(附件6),并经服务单位和本单位确认。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按属地管理原则,凡申报四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人社局共同负责推荐;省直单位由主管厅局人事部门负责推荐。
(二)各市、省直管县人社局或省直厅局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并按正高、副高、中级分别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9)并 报送电子版 。推荐直接申报(破格)人员,须填写直接申报(破格)审批表(附件3),由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直主管厅局按要求负责审核,经省文化厅人事处复核后报省人社厅审批。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4),申报高级技术职务每人4份(其中1份装订入资料合订本),中级技术职务每人3份。
(四)《业务自传》1份不少于2000字。内容必须客观真实,重点介绍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专业成果等,并附证明材料,装入资料合订本。《业务自传》需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登记表》(附件8),高级每人一式25份,中级每人一式16份,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不装入资料合订本),并 报送电子版 。
(六)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凡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免试审批表)、有效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原件退还。
(七)申报时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附件2),交二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八)申报材料须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端正清楚,内容准确真实,并加盖公章。
(九)请按照评审标准条件规定的数量,提供个人具有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原件,论文复印件需含论文所登刊物的封面、目录、内容(多余著作和论文不予接收)。
(十)评审材料不予退还,请自留底稿。
(十一)申报资料应规格统一。资料合订本装订顺序:
1.申报 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封面);
2.申报 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3.直接申报(破格) 专业技术资料审批表;
3.学历、学位证书;
4.计算机、外语(古汉语)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免试的提供《免试审批表》原件);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6.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7.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8.国有文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情况登记表;
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10.获奖证书;
11.业务自传;
12.著作论文:复印件按出版时间先后顺序装订;
1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14.单位公示证明。
三、时间安排
(一)7月底前下发通知,进行工作部署。
(二)9月底前,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省直厅局人事部门汇总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11月至12月召开高评会。
四、注意事项
(一)进一步规范申报程序。各有关单位在接收申报材料时,严格按照相关系列的标准条件,认真负责地把好初审关,不得将不符合标准条件的人员推荐上报,省文化厅人事处将对所有申报材料严格审查,凡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一律不予受理。要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逐级签字,加盖公章。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评审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
(二)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和初审公示制度。各地、各部门切实做好申报推荐、评审结果、考核聘任三个环节的公示工作。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5),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专业成果、申报职称系列层次和服务基层情况(时间、地点、任务等)予以公示,并出具公示证明(附件7)。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对本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省文化厅。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严密组织专业答辩。申报四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评审前须参加由省文化厅组织的专业答辩,凡未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答辩人员、时间等另行通知)。
(四)严格区分专业门类。在艺术研究、创作机构中,从事艺术创作工作人员应申报相应的艺术创作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研究工作人员应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从事艺术期刊编辑工作人员应申报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艺术院校实践型老师可以申报评审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但应作为第二职称申报,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评审。
(五)关于免试审批。根据省人社厅规定,从2013年起,申报评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由各市、省直管县人社部门和省直主管部门审批并予公示。符合年龄、学历(硕士学位)、专业免试条件,上一年度已通过审批的,以后在申报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重复审批。省有关部门将对免试审批情况开展检查。
(六)关于直接(破格)申报。符合直接(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填写《直接(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3)一式2份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直接报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直接(破格)申报人员的材料由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受理、初审,开评前由省人社厅统一审核。
(七)职称评审收费,按皖价费〔2005〕72号文件执行。
(八)评审材料由各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统一送取,不受理个人报送。
(九)未尽事项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执行。
(十)报送地址:省文化厅人事处,合肥市屯溪路435号(省人大八楼)。
附件: 1.申报 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
3.直接申报(破格)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批表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国有文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情况登记表
7.单位公示证明
8.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9.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单位汇总填报)
(本通知附件请可从安徽省文化厅网站“通知公告”下载)
安徽省文化厅
2015年7月15日
(联系人:刘双葆 电话:0551-63608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