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QQ群传播色情图片 宿州28岁男子寻刺激获刑八个月

09.07.2014  11:11
核心提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利用互联网建立并管理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朱某有犯罪前科,应酌定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法院依法对其给予了从轻处罚。

  在QQ号内创建“激情交友平台”,大肆传播色情图片以此来寻找刺激。今天(7月8日)记者获悉,朱某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宿州市埇桥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据悉,现年28岁的被告人朱某系宿州市东关办事处无业人员,2012年7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管制二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2013年6月,为聊天、交友,被告人朱某在互联网其QQ号内创建一个“宿州交友群”的群号。建群一个多月后,朱某便将该群名称改为“宿州激情交友平台”,当时群里成员达到250多人。一开始,群主朱某在群里只是聊天、交友,后来为了好玩寻刺激,朱某开始在群里传播淫秽色情图片供群内成员观看。同年9月26日,宿州市公安局网监支队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宿州激情交友平台”有网民涉嫌散发传播淫秽色情图片,该群中成员人数已增加至255人,经对传播的图片进行鉴定均为淫秽物品,遂以传播淫秽物品罪立案调查。2013年11月13日,被告人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该“交友平台”光盘内21个文件中,发现有36张图片属于淫秽物品,其中,由被告人朱某发送传播的色情图片为9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利用互联网建立并管理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朱某有犯罪前科,应酌定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法院依法对其给予了从轻处罚。(夏长征 宋莉 记者 曾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