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切实规范基层为民服务行为
根据芜湖市纪委《关于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芜纪发〔2015〕6号)和《省民政厅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皖民监函〔2015〕233号)精神和要求,市民政局成立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芜湖市《关于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各县区自查基础上,8月21至8月27日,由市民政局纪委组成监督检查组,对全市民政系统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了专项工作监督检查。
一、基本情况 此次监督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资料、实地查看、询问交流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区有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民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一是督查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二是检查了五保供养、五保供养机构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流浪乞讨救助等资金使用情况。三是全面了解优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四是掌握社区建设奖补资金管理情况。五是查找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 通过督查我们了解到各县区能较好地落实城乡低保听证、评议、备案、公示四项制度。落实了低保的动态管理,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民政各类资金使用基本能按照规范程序,逐级审核审批,实行动态管理,落实专款专用,人员补助类资金均通过涉农“一卡通”发放。
二、存在的问题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县区民政局基本上能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有针性的实施方案,召开部署会议,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公开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网址等信访举报渠道。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单位领导重视不够,对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二是部分单位对“四风”内容知晓率不高和查找问题不深不实。三是低保政策落实过程中仍有反映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的问题。 在民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有:一是部分县区社会救助末端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低保家庭信息未能做到长期公示,公示信息不够完整,信息更新不及时。个别县临时救助的申请审批材料不全的现象。二是个别县五保供养在动态管理方面不够严谨,自然减员后不能及时上报注销,个别县流浪乞讨救助资金的支出报销手续不完善。三是养老体系建设省级补贴资金没按规定使用。无为县、南陵县、三山区没有建立政府为低收入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省级下达的养老体系建设省级补助资金没按规定使用。鸠江区低收入老人养老服务劵发放工作没能实现全覆盖。四是个别县婚姻登记处为帮助县卫计委提高婚检率,让来结婚登记人员先婚检后登记,并且从婚检处收受好处费。如:2014年,无为县婚姻登记处6名职工因私分单位劳务费41678元,分别受党纪和政纪处分。五是对殡仪服务方面,相关收费项目品名不明确、殡葬用品价格无标准等群众反映较多。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针对此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市民政局专门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县区民政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对照查摆,限期改整。二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坚持把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提升责任担当意识,三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巩固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市局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下一步具体的整改措施: 一、对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0月底前组织低保对象全面复核。对照《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各县区要对本辖区的困难群众和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集中复核,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有关规定的做法,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2.严肃查处“人情保”。以促进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为基础,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媒体曝光的案件进行集中查处;各县区在10底前公布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3.有效遏制“错保”。以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台为核心,改进经济状况核查手段。在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改进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进一步明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 4.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两榜公示,获得救助后要进行长期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加强对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五保供养申请、审核、审批制度,定期实行复核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增加巡查次数,加大对故意违反规定行为处罚力度。对自然减员的五保对象及时发现、及时注销;对养老补助资金未按规定使用的县区限期建立为低收入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对于不能整改的县区市局将不予资金支持。加强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通明度和群众知晓率。
四、对群众反映较多殡葬服务收费价格问题,各殡葬单位将物价部门的价格批文长期公示,让群众明白消费,公开监督;将政府定价的基本服务项目,与政府指导价格的服务项目分开,分类办理,政府执导价格服务项目作为选择性服务项目,由群众自由选择,各殡葬服务单位不得强制向群众推行办理。将政府执导价格服务项目推向社会,实行社会化服务,各级殡仪馆只负责国家政策规定的四项基本殡葬公共服务。
五、各县区民政部门加强对婚姻登记机关的管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取消强制性婚检;各婚姻登记处只允许办理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不得办理社会化服务性项目,同时不得强行向服务对象推介社会化服务性项目。为方便群众办事,开设的社会化服务性收费项目,通过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招标后,交给社会化组织办理。
上报单位:芜湖市民政局 |
信息作者:余述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