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 “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举报电话)
财纪监﹝2015﹞895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从今年7月开始到年底,在全省财政系统集中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的“五个有之”(即:故意刁难、吃拿卡要,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私办企业、大肆圈钱,同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针对当前基层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侵蚀干群关系、小官贪腐等现象,着力纠正和查处以下问题: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三十条规定及“四风”问题。 主要是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违规吃请、送礼、变相旅游、发放福利,以及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二)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问题。 检查和排查近年来特别是2013年和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涉农方面的各项资金,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特别是要排查出涉及财政资金被侵占、贪污、挪用等问题线索。一是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资金,二是支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三是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四是支持生态保护与环境建设资金,五是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及民生改善资金,六是其他涉农专项资金。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各种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和处理结果的落实情况。
(三)其他财政资金管理使用问题。 如在教育、社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以及政府采购等方面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腐问题。
(四)专项工作中群众举报的相关问题。 在专项工作期间反映的财政干部和财政资金的有关问题。将采取从严查办、及时转办和重点督办的方式从严查处。
二、组织实施
一是突出工作重点,开展问题排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每月10日前集中排查一次,重点排查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问题是重中之重。不仅要排查本机关、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还要受理本系统的反映和举报,特别是注意排查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和涉农等专项资金被侵占、贪污、挪用等问题线索。对排查和收到的举报线索列出清单,建立工作台账,组织力量查处,实行销号管理。每月20日前,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向驻厅纪检监察室报送本处室(局)、单位及财政系统反映的问题线索和有关情况统计表,各市县(区)财政局以市为单位每月20日前向省财政厅报告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及有关情况统计表(报送附件中的2张表格)。没有情况和问题的实行零报告。
二是加强督促指导,坚持重心下移。 要注重加强对基层财政所工作的指导,推进作风建设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的落实,整治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推动基层财政工作规范化、透明化。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列入财政系统帮联和政风巡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做细做实做透。省财政厅将视情开展督促检查和通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情况。请各市、县(区)财政局(以市为单位报送),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于7月10日前报1名开展专项工作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手机号码、办公室号码)。
三是坚持有案必查,坚决整改到位。 对此次专项工作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明确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查处、整改,确保有错必纠,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省财政厅和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要设立举报电话(可以和其它举报电话并用)、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并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三、工作要求
一是深化认识,高度重视专项工作。 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是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的重要工作部署,对推进财政各项工作稳步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各市、县(区)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细致谋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厅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发挥作用,在按原工作计划进行的同时,延长办公机制到今年年底,切实做好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问题专项工作。
二是加强领导,落实相关责任。 专项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领导和部署,市县(区)财政局、乡镇财政所(分局)和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各负其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处(科、股)室和专人负责这项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督促和协调,共同抓好工作落实。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严格执纪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又要坚持标本兼治。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 ,甚至袒护包庇的,要严肃问责,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
三是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根源,完善制度办法,创新财政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长效机制。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报表和材料径送驻安徽省财政厅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举报电话):0551-68150153、0551-68150572、0551-68150187。
传真:0551-68150431。
附件: 四风和腐败问题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