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无小事 安置纠纷巧调停

03.07.2014  16:59
 

  安徽法院网讯  拆迁是当今社会一个矛盾集中的敏感点,因为拆迁闹出纠纷的事例层出不穷,处理起来也相当棘手。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孔城法庭经过努力,顺利调结两起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安置房顺利交付,开发进程也未受到大的影响。

  徐氏两兄弟在桐城市经济开发区均有门面从事经营活动,2010年因开发经营场所需要被拆迁。9月份,桐城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公司)分别与他们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合同。合同签订后,徐氏兄弟依约搬迁,开发公司也按约分别补偿了相关费用。双方还约定产权调换方式按照“拆一还一”原则进行安置,由被告提供回迁房并约定了价格。熟料,交房日期已过安置房却未能完工,并且由于建筑面积整体偏大,双方就超出面积价格如何结算产生分歧,徐氏兄弟遂分别具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延期交房期间的过渡费和停业补助费。起诉后,徐氏兄弟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在当地造成了较大影响。

  该院孔城法庭受理此案后,数次组织调解,均因双方分歧较大未取得进展。考虑到此类案件敏感易激化,分管院长多次亲自前往开发区与管委会领导沟通,并参与案件协调。经过几番座谈,承办法官掌握到原告还有一个心结,就是对所安置门面房的位置不满意。为此,承办法官建议开发公司适当调整门面位置,此举立即奏效,在接下来的调解中,当事双方很快达成和解。被告于调解之日起10日内交付安置房,并分别支付徐氏两兄弟20个月的双倍过渡费14000元和一次性补助10000元。经承办法官了解,日前调解内容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