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德日层层设防保障饮用水安全
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在保障饮用水安全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值得借鉴与学习。
经验一,立法完善,从水源到水龙头
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初就有了饮用水的立法,法律体系详尽而且针对性强,成为保障饮用水安全的前提基础。
美国历来重视饮用水安全问题。早在1974年就通过了专门的《美国安全饮用水法》,其目的是通过对美国公共饮用水供水系统的规范管理,确保公众健康,该法律于1986年和1996年两次修改,形成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人员培训、改进水系统的筹资和公众信息”的系统性工程,确保了从水源到水龙头的整个过程中饮用水安全。
在德国,饮用水被确定为生活中的第一物质,饮用水安全立法在德国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在经过100多年的实践后,德国迄今已建立了2万个水源保护区,其饮用水安全的立法尤其注重程序公正。德国目前执行的是1996年第6次修订的《水资源管理法》,对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作了详细的规定,对城镇和企业的取水、用水、水处理和废水排放标准都有明确规定。
日本的水资源法律体系也很完善,有《水资源开发促进法》、《河川法》《工业用水法》、《水道法》、《工厂排水规制法》、《水质保全法》、《水质污浊防止法》等多项法律,通过完备的法律体系对饮用水安全实行有效保护。由于管道污染是饮用水污染最常见的因素,日本自来水协会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制订了管道和阀门的材料使用标准,自来水管道大都使用不锈钢。
上述三国在拥有完备的饮用水立法的同时,也对违法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界定,使保护饮用水安全的法律在落实与执行的过程中具备很强的操作性与指导性。
经验二,保护水源,对水源地进行补贴
饮用水水源保护是保证饮用水安全的“第一道关”。对此,美欧日都从实践中形成了完备的保护体系。
在美国,多次修订的《安全饮用水法》形成了完备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主要包括:1、水源保护的执行权下放到各州,要求各州制定水源保护区具体规划;2、建立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制度,特别规定对地下灌注控制和单一含水岩层保护的措施;3、建立饮用水水源评估制度,对每个水源都有相应的研究,包括水源的区域界线、水源区域内各种可能的污染源的清单、供水对各种污染源的敏感程度等,并向公众公布评估结果。
在德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至少要包括流域区内取水口上游区,水源保护区内部分级划出2—3个分区,分区保护,分区一般呈环带或半环带状,以上游区为中心向外展开。同时,为保护地下水水源,德国逐步完善了《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条例》,形成了完善的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条例。针对地表水源的保护,德国尤其强调“分级”防范污染:污染可能性最大的生产经济活动安排在三级区;污染可能性小的生产经济活动安排在二级区;一级区要确保水源无污染的绝对安全。
日本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实行集中管理,管理权由国家统一实施。2000年日本设环境省,下设水质保护局,将包括饮用水源在内的管理权集中到环保部门,建立由其统一领导的综合环境管理体制。此外,饮用水水源地还有生态补偿制度,政府可将最接近水源的土地购买收归国有,同时可对水源地地区进行经济补贴。
经验三,设立应急机制,确保整体供水安全
美国早期的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主要包括有毒化学品污染、石油泄漏、投毒等。在“9·11”发生后,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在美国被上升到了反恐的高度。
美国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应急管理分别在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三个层次上开展。“9·11”发生后,在美国环保署的统筹之下,美国的“三层体系”实现了应急预案的完善,这包括:评估和降低饮用水源面对恐怖袭击潜在的易损性、制定和演习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发展新的检测和监测污染物的水源安全技术、制止破坏水源安全的行为。
目前,美国已实现对全国8000多个水源供水系统的易损性评价与制定了应急预案,在一些重要的水源地区,还形成了详细的、可操作的应急预案。由于联邦政府、各州政府与地方政府都会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定,这也就充分保障了突发污染应急管理的有效实施。
日本对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故也有应急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日本对遭遇特大干旱或紧急事态下的饮水安全问题,倡导谦让精神,并采取低压、减压、限时等供水措施,确保整体的供水安全。
经验四,狠抓水质监测,投入与监管分不开
在美国,饮水方面的资金投入主要采取政府补助金的形式。美国环保署向各州的饮用水计划提供补助金,并帮助各州建立专门的饮用水周转基金。对水质的监督则由各州进行,美国大城市的自来水每月至少都要接受100次细菌含量方面的测试,以确保自来水供应的安全。
德国饮用水价格堪称全球最高,平均每立方米的水价接近2欧元,为美国价格的4倍。征收高水费的好处,就是能为公共的饮水建设提供额外补贴,进而形成了城市饮用水安全的良性循环。在该国人口密集的城市,水质监测次数达到1小时1次。
日本同样十分重视水质监测。都道府县知事每年都要制定水质监测计划,并对公用水域的水质污染状况进行经常性监测,相关经费由国家环境省拨款。其他国家机关和地方团体水质测定后,也应将测定结果报送知事。
(来源:人民网,2012年7月16日)
信息来源:审议参考2012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