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评:大数据打假为“互联网+”护航

19.03.2015  01:55

互联网作为新产业新业态的媒介和载体,正在加速改变原有的商业模式,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正成为未来重要的消费增长点。网购等电子商务因其多样性、便利性及价格等优势,不仅改变着人们传统消费习惯,也正逐渐成为一种生活方式。2014年全国网上商品和服务零售额增长49.7%,比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增速高出近40个百分点。

在网购火爆的背后,假冒侵权泛滥却成为行业发展的最大忧患。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的92个批次样品中,正品率仅为58.7%,一些知名电商平台正品率显著偏低。网购假冒侵权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侵蚀消费者信心,破坏“诚信”这一商业根基,并最终导致“逆向淘汰”,损害包括电商平台、消费者和正规商家在内的整体利益,造成整个社会商业和信用生态塌陷。

在社会整体信用状况还未有很好基础、假冒侵权现象还较普遍的情况下快速发展起来的电商业务,由于其虚拟性特征,假冒侵权行为更容易滋生、繁殖和传播。正如淘宝网指出,反对假冒侵权行为注定是一场“你死我活的战役”;马云也曾表示,假货是淘宝的“命门”,“假货是阿里巴巴未来30年的最大挑战”等担忧。

其实,对于网购假冒侵权并非没有方法,大数据就是有效的防假打假工具。从公安部、质监总局和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近期公布的大数据打假成果也已证实,基于互联网的数据处理与定位追溯技术,电子商务平台联手执法部门实现了互联网思维之下的监管和执法。利用电商拥有的交易、评价、发退货、登陆IP、商品文字、图片描述、维权投诉等海量数据信息,通过智能追踪识别、数据抓取与交叉分析、大数据建模等技术,将涉假侵权信息剥离出来,在大数据的“慧眼”下假冒侵权行为无处藏身。这有望大幅扭转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难之局面。

无疑,电商平台是线上防假打假第一“责任人”。电商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认证管理、购买抽检等手段定位线上假货,但同时还需要联动包括公安、质监、知识产权保护等政府部门、品牌权利人在内的电商生态参与者,实现从线上跟踪识别到线下查处执法的协同打假机制,各部门联手共治彻底清除假冒侵权源头。

在大数据打击网络假冒侵权行为的同时,还需要运用更严厉的身份识别和禁入制度营造诚信守法的商业氛围,将商家背信违法行为记录在案,并在一定范围共享,让假冒侵权的人付出应有代价,倒逼厂商和卖家重视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基本规则,促进我国经济信用状态的不断提升,这也是经济发展质量提升的一个重要标志。此外,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立法,保障个人与商业数据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维护消费安全。

互联网浪潮是时代潮流,正在深刻影响着每个产业、企业和个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站在“互联网+”风口上的中国经济,只有在电商平台和政府相关部门戮力同心充分挖掘大数据价值、建立起防假打假安全监察网,才能建立起互联网时代的良性信用和竞争生态,“互联网+”才能充分发挥产业创新业态创新的正能量,中国经济才能更好地飞起来。

(作者系财达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