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负面清单”待商榷
原标题:网约车“负面清单”待商榷
近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联合滴滴出行,于7月11日发布移动出行驾驶人员禁入标准,首次明确网约车驾驶人员资格审查的“负面清单”,即有重大、暴力和危害公众安全的犯罪,严重治安违法,交通安全违法等三大类违法犯罪记录及患有精神病的人员都将禁止进入移动出行平台。
此前,网约车平台还相继推出过人脸识别、电话加密、一键举报求助等新技术措施,以求保证乘客的合法权益。
但事实证明,这些早前推出的手段似乎并没有起到很好的作用,各地网约车司机威胁、辱骂殴打甚至抢劫强奸乘客等的情况时有发生。
在乘客开始为自己的人身安全担忧的时候,网约车平台列出了“负面清单”,在为消费者提供自我保护手段之外,试图从实施伤害的根源上予以限制,设置司机的准入门槛。
然而这份“负面清单”的设定却值得商榷。
首先,直接将有前科人员排除出专车司机行列,颇有一刀切的嫌疑。让有前科的人拥有一份工作是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的快捷有效的方式,社会也应当给予他们这样的机会。“负面清单”将有前科的人排除,对于他们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打击。
其次,只允许没有前科的人成为司机,不一定就可以规避危险。不少侵害乘客权益的专车司机并没有什么不良记录,更没有前科。例如今年4月,武汉王某持仿真枪抢劫、强奸女乘客的事件,滴滴官方给出的回应中便提到,王某并没有犯罪和不良驾驶记录。那么依据“负面清单”中的条件,如王某这样的潜在威胁者依然无法从网约车司机行列中被剔除。
由此,笔者认为,相较于将前科人员完全剔除出名单,更重要的是,利用多方面信息,完善甄别网约车司机个人信誉、行为等相关背景调查的手段,有针对性地设置准入门槛;同时,加强对乘客评价的重视程度,对即使出现微小不良行为的司机予以及时的处理,从而对有不良企图的司机起到震慑作用,以改善乘客们的乘车环境,逐渐形成网约车行业良好优质的市场秩序。
对于网约车这样的新鲜事物,社会当然应该给予一定的宽容和耐心,但是,这并不应该成为网约车一再出现问题的借口。万不可借着“新鲜事物”的名头,单纯等待市场形成规范和机制,而在此期间,罔顾乘客权益。
当然,能够主动制定相关行业规定,并且采取各种科技手段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积极改善乘车环境是可取的。希望网约车平台与相关部门携手,进一步制定完善科学的规定,并且切实贯彻执行,从而保障消费者和在平台上守法运营约车的司机的权益,这才是社会希望看到的结果。
责编:杨佳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