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网约车管理细则元旦正式实施 车辆标准下降
新华网12月23日电(韦屈)今天下午,合肥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出租车改革意见”、“网约车管理细则”、“私家车合乘意见”等三个文件的修改情况及有关政策说明。据悉,《实施细则》和《指导意见》正式实施的时间为2017年1月1日,有效期为1年。
据悉,今年10月14日,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合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合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三个文件,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在对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归纳、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对三个征求意见稿中的72处内容进行了修改。
在实施意见中,删除了“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履行承运人责任,发生严重违法违规,服务质量测评不合格的,合肥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暂停受理其新增车辆和驾驶员注册业务”的内容。
第十一条第(五)项修改为: 车型标准高于市区主流巡游车;燃油车辆的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排量达到1.6L或1.4T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500毫米以上或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
车辆门槛: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市区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符合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技术标准;
(四)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
(五)车型标准略高于市区主流巡游车;燃油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排量达到1.6L或1.4T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500毫米以上或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驾驶员门槛: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最近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记录;
(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六)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市区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