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编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年规划

09.03.2015  11:21

  近日,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农委联合编制《安徽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5-2020年)》,明确到2020年,全省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沟塘等水体基本得到治理,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农村人居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这契合了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推动‘物的新农村’和‘人的新农村’建设齐头并进”的精神,将有力提升农村宜居程度和农民幸福指数。

  整治垃圾污水,推进宜居村庄建设

  2010年,省委、省政府将农村清洁工程列入省民生工程重要内容,各地用5年时间建立了乡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2011年,我省被国家列为第二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重点开展了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治理工程。 2012年至今,美好乡村建设正全面有序推进,我省农村人居环境不断得到改善。

  《规划纲要》明确了总体指导思想,即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基础、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乡村为导向,结合美好乡村建设、“三线三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卫生村镇创建等工作,立足实际,循序渐进,通过不懈努力,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省大部分农村地区仍处于基础设施建设阶段的后期和环境治理阶段的前期,其中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水、电、路、房等;环境治理的主要内容是垃圾、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整治等。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省农村地区垃圾乱倒、污水乱排等现象还普遍存在,村庄基础设施还不完善,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十分必要。

  此次,新规明确的主要任务包括推进农民安居工程、环境整治工程、宜居村庄建设工程等。其中,积极推进农村垃圾就地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整治村容村貌、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加快农村产业发展成为重点。

  分片分类治理,实行差别化改善路径

  《规划纲要》提出,根据省内区域差异明显的特征,综合考虑地理、文化、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关系等因素,将全省分为皖北片区、皖中片区、沿江片区、皖西片区、皖南片区;每个片区结合美好乡村建设,根据不同村庄类型,实行差别化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路径。

  “明确分片指导和分类治理相结合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路径,便于让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更好落地,是此次政策的一大亮点和特色。”省住建厅村镇处负责人表示,按照不同村庄类型,针对不同的基础条件、发展要求,分类提出治理方法,主要包括整治、保护、新建三种模式。

  根据《规划纲要》,皖北片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重点是全力保障基本生活条件,大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重视小城镇和中心村农民生活功能圈建设。皖中片区重点是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兼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沿江片区重点是加强风貌整治和村庄治理,组织实施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为主的乡村清洁工程。皖西片区重点是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加快建设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和涉农旅游景点及周边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适度开发乡村旅游。皖南片区应注重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建筑风貌管控,逐步将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成为国内外享有盛誉的魅力乡村和旅游度假目的地。

  创新投入方式,发挥群众主体作用

  根据《规划纲要》提出的实施步骤,2015至2017年为第一阶段,抓重点出成效;2018至2020年为第二阶段,广覆盖促提升。

  第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编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制定技术导则,开展技术培训,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村庄进行试点、示范,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探索不同经济和自然环境条件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有效途径,全省30%的村庄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第二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投入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保障。省住建厅村镇处负责人表示,各地应根据政策要求创新投入方式,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以县级为主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做到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调动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积极性。建立引导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推动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

  “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以多数群众的共同需求为导向,推行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实施机制。”《规划纲要》提出,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事会等村民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全过程参与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推行项目公开、合同公开、投资额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和评议。(记者 吴量亮)

  ( 来源:安徽日报    作者:吴量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