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绿色发展行动实施方案 明确五项重点任务
记者4月7日从省实施绿色发展行动计划专项小组办公室获悉,《安徽省绿色发展行动实施方案》已出台。我省明确,在未来3年至4年,以构建生态屏障、抓好污染防治、发展绿色经济、健全补偿机制、完善体制机制为重点任务,加快构建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使生态安全屏障初步形成、全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绿色循环低碳经济初具规模等。
方案提出,绿色发展行动主要目标是生态安全屏障初步形成、全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绿色循环低碳经济初具规模、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更加健全、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就每项目标,方案明确具体要求,如到2018年6月底前,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到2020年,排污许可证核发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8%。到2021年,森林覆盖率达到31%以上;全省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逐步减少,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在80%以上等。
对应主要目标,我省明确五项重点任务,分别是加快构建绿色生态屏障、突出抓好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大力发展绿色循环低碳经济、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任务实施以工程为抓手。方案以专栏形式展现14个块面的重点工程,涉及“三河一湖一园一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污染防治、绿色循环低碳经济、公共交通、建筑能效提升等。随着重点工程实施,绿色发展行动在全省将“千帆竞发”。根据方案部署,如系统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造纸、印染等行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逐一进行改造,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项目;推动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建设;推进合肥、芜湖、淮南、安庆、阜阳、蚌埠等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在1处至2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实施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等。
专项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专项小组对绿色发展行动负总责,各牵头单位和相关市对重大事项、重点工程负主体责任。全省将进一步整合现有涉及绿色发展行动主要任务方面的政策措施,聚力推动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