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印发 《关于扎实推进绿色发展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实施方案》

05.08.2016  21:09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深入实施创新型生态强省战略,加快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牢固树立并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途径,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重点,以培育生态文化为支撑,以绿色美好家园建设、绿色产业培育、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生态保护建设、污染综合治理、生态文明风尚塑造等六大工程建设和皖江、淮河、新安江、巢湖流域示范创建为抓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安徽样板,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国土开发新格局基本确立,经济发展质量效益、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推行,“三河一湖”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模式成为全国示范样板。

——国土空间开发新格局基本确立。经济、人口布局更趋协调,全省空间开发强度、城镇空间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城镇化、农业发展和生态安全三大战略格局基本确立,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取得重要突破,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舒适宜居,生态空间自然秀美。

——资源利用更加高效。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70.8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省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4.6%。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林木绿化率达到35%,湿地保有量达到1580万亩,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基本确立。基本形成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化等制度基本建立,资源总量管理、全面节约、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环境治理、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更加健全。

——生态文明新风尚有效形成。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生态文明教育全面普及,生态文化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普遍推行,生态文明意识深入人心。创建一批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示范典型。

十三五”期间生态文明建设主要目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14年指标值

2020年目标值

1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

%

5.97

约束性,国家下达

2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6.79

约束性,国家下达

3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

完成

约束性,国家下达

4

耕地保有量

万公顷

587.64

569.33

5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万亩

〔106.275〕

6

全省用水总量

亿立方米

217.99

270.84

7

万元GDP用水量下降

%

〔25%〕

8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512

0.535

9

省辖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88.1

约束性,国家下达

10

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省辖市年均浓度下降

%

约束性,国家下达

11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

%

67.9

74.5

12

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

%

9.8

0.9

13

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

%

89.2

高于94.6

14

森林覆盖率

%

28.65

30以上

15

森林蓄积量

亿立方米

2.22

2.7

16

湿地保有量

万亩

1563

1580

17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71.4

不低于80

18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平方公里

367.8

〔2000〕

19

实施生态修复面积

平方公里

400

〔2000〕

20

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

%

34-35

40以上

21

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

%

34

40以上

22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

71.02

90

23

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个数

386、1410、1708

〔1200〕、〔2500〕、〔2700〕

24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

90.19

95以上

25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9.51

100

26

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40

27

县城污水处理率

%

90.88

95以上

28

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72.01

90以上

29

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33.8

45

30

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率

%

77.94

95

31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

%

80

3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

35

33

矿山损毁土地复垦率

%

100

34

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

%

20

60

35

城区人口100万以下、100至300万、300万以上城市,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

标台

12、16、17以上

注:“〔 〕”代表五年累计变化。

二、强化主体功能定位,打造绿色美好家园安徽样板

(一)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1.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按照国家部署,研究并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考核等配套政策。

2.编制实施安徽省国土规划纲要,推进国土综合整治。

3.构建平衡适宜的城乡建设空间体系,适当增加生活空间、生态用地,保护和扩大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

4.督促各市县编制本地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或实施方案,落实主体功能定位。扎实推进黄山市、金寨县、霍山县、岳西县、石台县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争取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升格为国家级。

5.积极开展“多规合一”试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统一编制市县空间规划,逐步形成一个市县一个规划、一张蓝图。

(二)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

6.认真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和《安徽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绿色规划为引领,合理确定城市规模,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空间开发格局。

7.尊重自然格局,加强地域历史文化传承创新,打造具有徽风皖韵的美好城市。

8.科学确定城镇开发强度,开展划定城市开发边界试点,加强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管理。

9.全面提升城镇供排水、防洪除涝、雨水收集利用、供热、供气、环境等基础设施水平,推进管理智能化,推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提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推动绿色建筑由单体示范向区域示范拓展。建立完善以风景林、防护林为主体的城镇生态保护屏障。持续推进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和绿道建设,建设园林绿化精品示范工程。开展森林城市、城镇创建。

(三)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10.着力推进美丽乡村试点省建设,研究编制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十三五”规划,全面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中心村建设、自然村环境整治,打造与城市特色各异、功能互补的农民幸福家园和美丽宜居乡村。编制村庄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地质灾害易发区村民搬迁等专项规划,制定农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农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加快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开展森林村庄、宜居小镇(小区、村庄)、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绿色农房等示范创建。

11.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和休闲农业,建设一批农业清洁生产示范点,发挥国家、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的示范带动作用,打造一批休闲农业知名品牌。

12.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村镇。

专栏1 绿色美好家园建设工程

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示范工程,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生态化技术,强化对城市径流雨水的排放控制与管理,构建城市可持续、健康的水循环系统。

城镇园林绿化提升。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和绿道建设,重点实施城镇园林绿化、城镇公园建设、道路绿化、水系绿化、单位小区绿化等建设工程,构建分布均衡、结构合理、环境优美的城镇园林绿地系统。到2020年,设市城市(含县级市)全部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80%以上县城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森林城市、城镇创建。以省辖市、县、乡镇建成区和规划区为重点,建设城市成片林、城市森林公园和各类公共绿地,加强城乡结合部、城镇出入口通道森林长廊、森林景观建设。到2020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10个、省级森林城市50个、省级森林城镇600个,建成森林长廊示范段7000公里。

绿色建筑推广。重点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建设。到2020年,全省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到60%。

绿色乡村建设。重点实施村庄建设、农民安居、环境整治、农村民居防震保安、村内道路硬化、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等工程。到2020年,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0%,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5%,创建森林村庄4000个。

三、创新驱动“调转促”,打造绿色转型升级安徽样板

(一)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13.建立健全符合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科研活动特点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对绿色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的决定性作用。加强绿色科技创新研究平台和成果转化载体建设,建设一批生态文明领域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和实验基地。

14.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工程》,面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需求,重点开展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新材料、生态环保等领域基础研究和关键应用技术研究。加强环境基准和标准、污染成因及机理、预警防控等技术研究,探索提出我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方案。

15.坚持招才引智和本土培育相结合,重点引进和扶持生态文明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二)全面推动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

16.以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为抓手,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发展观光、休闲度假、乡村旅游等旅游产品,培育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等文化新业态。大力发展现代金融、第三方物流、科技信息、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发展健康、养老等消费产业。

17.严格执行国家投资及产业政策,严禁以任何形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支持海外并购,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的骨干企业。

18.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地热能,不断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开展新能源示范城市和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提高电煤在煤炭消费中的比重,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三)发展绿色产业

19.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突出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三大重点领域,实施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半导体照明产业化、节能环保汽车及家电产业升级壮大等重点工程。在工业领域,滚动实施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

20.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整车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设合肥、芜湖市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试点示范、工业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示范,加强绿色产品研发应用。

21.积极培育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加快清洁能源、新能源的新材料、新装备研发和推广,建设合肥、芜湖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和金寨百分百可再生能源示范县。

22.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衔接机制。大力发展特色林产业,加快森林旅游业发展。

专栏2 绿色产业培育工程

五个一百”专项行动。在全省工业领域,滚动实施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壮大100户节能环保生产企业、推介100项节能环保先进技术、推广100种节能环保装备产品、实施100个节能环保重点项目、培育100家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重点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加快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创建国家级新能源汽车质量检测中心和运行数据中心。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20万辆以上,基本建立覆盖全省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

清洁能源建设。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秸秆电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装置、风电及配套电网、光伏电站、地热能供暖制冷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建设。完善全省天然气长输管道布局,加快内河LNG接收站项目建设,实施乡镇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实现天然气长输管网“县县通”和中心城市、重点工业园区双气源供气。

农产品安全保障。建设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强认证监管,到2020年,分别认证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1200、2500和2700个。

特色林产业。大力发展木本油料、竹子、苗木花卉等特色林产业,重点实施林下特色养殖、林下培育中药材、特色林产品采集等林下经济示范项目。力争到2020年,全省木本油料种植面积达到470万亩,竹林面积达到600万亩,林下经济产值翻两番。

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打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安徽样板

(一)强力推进节能减排

23.发挥节能与减排的协同促进作用,严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实施重点产业能效提升计划,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和能效“领跑者”制度。开展工业领域能效提升行动,制定并实施高耗能行业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体系,持续提升重点用能行业产品能效水平。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全省节能发电调度管理系统,落实环保电价政策。加快绿色建筑建设,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出台实施方案推进浅层地热能、空气能、光伏发电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深入开展“车、船、路、港”百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和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科技专项行动。鼓励使用高效节能农业生产设备。积极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省创建5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单位,建设全省公共机构节能降耗资源节约监管体系。严格落实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制定安徽省总量减排规划和年度减排计划。强化结构、工程、管理减排,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倍量替代,严格控制新增量。

(二)着力推动低碳循环发展

24.主动控制碳排放,探索建立低碳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研发并推广应用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技术,综合运用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碳汇等多种手段,提高排放控制水平。积极开展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创建,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城市和低碳城镇,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推广一批具有良好减排效果的低碳技术和产品,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安徽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持续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样板,全面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初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创建,编制规划,建设覆盖全省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持续推进省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建筑垃圾处置和再生利用试点、污水再生利用城市试点。推进煤矸石、矿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及秸秆等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

(三)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25.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用水需求管理,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城,严格水资源论证制度,促进人口、经济等与水资源相均衡,建设节水型社会。加强用水户取用水管理规范化建设,严格用水计划和用水定额管理,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各类节水载体建设,加快工业企业节水技改、农业高效节水示范推广、城市管网改造和节水器具推广,以及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严控无序调水和人造水景观。

26.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用地规模总量控制,建立完善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激励机制,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督查,开展模范县市创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领导干部任期耕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加强矿山土地复垦,确保矿山损毁土地复垦率达到100%。加快推进绿色矿业和绿色矿山建设,推行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监测考核体系,积极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建设绿色矿业示范区。

专栏3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工程

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建设。深入推进池州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加快合肥经开区等国家低碳工业园区建设,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商店、宾馆、饭店等机构开展低碳商业试点创建,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实施低碳产品推广、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控排示范、碳捕集利用封存示范等一批减碳示范工程。

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建设。加快铜陵市、阜阳市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霍邱经开区等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建设,滁州报废汽车循环经济产业园等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试点建设,合肥、芜湖、淮北等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淮南市、马鞍山慈湖高新区、铜陵有色等国家级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建设。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多样设置回收网点,构建便民利民的回收网络,开展智能回收试点、回收分拣集聚区建设试点。建设各类中转和存放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回收与利用环节有效衔接。

垃圾分类处置及再生利用。以合肥、淮北、铜陵市试点为引领,推动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省辖市基本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以淮南、蚌埠、宿州市试点为引领,推动全省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再生资源利用,到2020年,省辖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70%以上。

五、保护修复生态系统,构建绿色秀美山川安徽样板

(一)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27.根据区域功能和发展导向,构建稳固的区域生态屏障,保障全省生态安全。建设农田林网、骨干道路林网,推进石质山造林绿化,构建皖北及沿淮平原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皖江绿色生态廊道,推进江淮丘陵区造林绿化,加强环巢湖生态绿带、城市森林、城郊绿地、水源涵养林、洲滩地抑螺林建设,建设长江防护林工程,构建皖江城市带和合肥经济圈绿色生态屏障。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构建皖西大别山区水资源保护绿色生态屏障。大力开展封山育林和森林抚育,有效提高森林质量,构建皖南山区绿色生态屏障。

(二)保护和培育森林生态系统

28.严格执行林地征占用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森林防火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完善减灾控灾和监测预警体系。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完善国有林场经营管理体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建立健全县级林权交易平台、收储中心和林业融资担保机构。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新一期林业血防及天然林保护工程,加强公益林建设,加快推进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全面推进林业提质增效行动,创新林业生态与产业发展机制和经营模式,打造具有现代林业特色和示范效应的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

(三)保护和恢复湿地与江河湖生态系统

29.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严格实施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水域占补平衡。完善生态水量应急调水措施,逐步建立江河湖泊生态水量保障机制。保护地下水资源,严格地下水水位水量双控管理,突出抓好沿淮淮北地区地下水保护和超采区综合治理,建立淮北地区地下水监测评价系统,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编制实施安徽省水土保持规划,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工程,构建水土保持综合防护体系。

30.启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加大沿江、沿淮、沿湖湿地恢复和崩岸治理力度,开展青弋江、裕溪河、水阳江、皖河、秋浦河等重要支流治理,新建一批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风景名胜区。

31.加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在两淮矿区实施土地复垦、交通水系治理、沉陷区地下充填治理,探索农业建设、水产养殖、旅游发展等综合治理新模式。继续推进采煤沉陷区村庄搬迁工程,加快新建村庄(小区)基础设施建设。

(四)保护生物多样性

32.编制安徽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划定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范围,开展生物多样性资源本底调查和评估,逐步建立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观测体系。加强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实施水生生态养护,恢复江湖鱼类生态系统完整性。建立省级种质资源库,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和控制。加大力度保护和建设自然保护区,完善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体制机制,新建一批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定期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从严控制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五)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33.建设气候变化风险及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预测预报和综合预警系统,科学评估气候承载力,健全气候变化风险管理机制,提高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快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核算体系、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加强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研究。

专栏 4 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

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推进。推进黄山市、池州市、岳西县、霍山县、宁国市等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以及潜山县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建设,积极探索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实施、制度建设、投入机制、科技支撑等方面的经验,保护好黄山、齐云山、九华山、天柱山等秀美山川。

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管理培育好现有长江防护林,加强中幼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调整防护林体系的内部结构,完善防护林体系基本骨架。

森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控体系建设。在皖西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建设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森林重点火险区防火视频监控系统,使森林火灾监控率达到50%以上。

天然林资源保护。对全省191万公顷天然林资源进行全面有效管护,加强公益林建设和后备森林资源培育。到2020年,生态公益林面积达到2800万亩。

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在25度以上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到2020年,全省退耕还林面积达到345.75万亩,封山育林面积达到1100万亩,森林蓄积量达到2.7亿立方米。

湿地保护与恢复。对过度利用、遭受破坏或其他原因导致功能降低、生物多样性减少的湿地,进行综合治理;开展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

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强化小流域、坡耕地综合治理,构建以大别山区、皖南山区、江淮丘陵区为重点的水土保持综合防护体系。到2020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0平方公里,实施生态修复面积2000平方公里。

 

六、全面推进污染防治,打造蓝天碧水净土安徽样板

(一)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34.实施《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严格实行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双考核”制度,突出重点领域大气污染治理。深入开展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行清洁生产,加快重点行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全面完成重点行业、区域、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强化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治理城市扬尘,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全面淘汰黄标车。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加强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实现城市PM2.5监测与控制全覆盖。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

35.实施《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巢湖、淮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和项目,制定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做好淮河流域枯水期污染联防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推进涵养区、源头区等水源环境整治,加强供水全过程管理,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贯彻落实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实施瓦埠湖、太平湖、黄大湖、焦岗湖、佛子岭水库等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

(三)加强土壤、重金属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36.制定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强化工业污染场地治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逐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编制安徽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强化源头防控,严禁在重点区域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引导涉重企业集中生产、集中治污,推进重金属废水、废气深度处理。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强化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管理。建立健全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37.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加快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试验区建设,探索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技术与管理模式。重点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及节肥行动、粮食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及节药行动,建设化肥减量达标综合示范区、主要粮食作物绿色防控示范区、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示范区。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优化渔业养殖模式和品种结构,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

(五)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38.以“三线三边”(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江河沿线及城市周边、省际周边、景区周边)为突破口,大力开展垃圾污水治理、建筑治理、广告标牌治理、矿山治理和绿化提升行动,打造一批环境优美的沿线、沿边风景线、景观带和城乡社区,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加快推进全省“三区两线”(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等重要居民集中生活区,重要交通干线、河流和湖泊沿线)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强化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

专栏5 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空气清洁。加快实施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余热余压利用、秸秆综合利用、港口运输机械及车辆“油改气”等项目。

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持续实施淮河流域、巢湖流域工业污染防治、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等项目,加快推进引江济淮等跨流域、跨区域调水项目。到2020年,全省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

土壤保护。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分类、分级管控措施,实施“以奖促保”,对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的县(市、区)实施奖励。开展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等试点工作。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建设、秸秆还田等项目。力争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实施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污泥处置、生活垃圾收转运、生活垃圾封场整治、生活垃圾焚烧、餐厨及建筑废弃物垃圾处理处置等项目。到2020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40%,县城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45%、生活垃圾处理率达95%,所有重点镇均具备污水、垃圾处理能力。

七、加强法治建设,构建系统完整的安徽特色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一)健全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

39.及时清理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冲突或不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推进《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修订工作和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湖泊管理与保护、建筑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等领域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

40.清理和修订现有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研究确定节能环保技术标准目录,建立完善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严格落实《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按照国家要求完善我省水资源节约保护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修订能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方面标准。

(二)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41.根据中央部署,稳妥推进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

42.根据中央部署,推进划定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工作,实现能源、矿产资源等按质量分级、梯度利用。

43.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执行取水许可证制度。制定水流产权确权试点方案和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办法,健全完善河湖长效管理体制机制。

44.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调整和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等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制度,明确各类限制区、禁止区的管理要求和准入条件,严格准入管理。

(三)严守能源资源环境生态红线

45.强化能耗强度控制,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合理确定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层层分解落实。

46.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责任机制。

47.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相应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48.健全森林、湿地资源监管体制,严守全省林地、森林、湿地、物种等四条林业生态红线,管控面积8205万亩。制定天然林保护规章。

49.稳步推进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

50.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超过或接近承载能力地区,实行预警提醒和限制性措施。

(四)严格环境监管制度

51.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企事业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优化环评分级审批制度,强化规划环评。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制定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建立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并实施综合防治方案,建立健全大气、水、土壤等污染区域联防联治新机制。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出台全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强化基层执法队伍、环境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建设。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五)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52.探索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有序推进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巩固和完善全国首个跨省流域新安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稳步推进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

53.研究制定安徽省建设项目占用河湖水域补偿办法。

54.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长效机制。

55.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稳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推进市、县两级建立地方公益林补偿机制。争取国家在我省扩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范围。

56.制定出台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技术指南和技术规范,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

(六)完善经济政策

57.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统筹有关资金,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重点领域污染治理、生态修复与建设、生态文明领域统计监测能力建设等加大支持力度,对巢湖流域、黄山市、蚌埠市、宣城市等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给予倾斜支持。建立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财政保障机制,编制大气污染防治年度滚动预算计划,保障秸秆焚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投入。“十三五”期间全面推开政策性森林保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逐步将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

58.深化水价改革,在全省设市城市(含县级市)全面实施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实行增量气与存量气价格并轨,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59.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60.推广绿色信贷、能效信贷,探索排污权抵押等融资模式。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开展巨灾保险制度建设。

(七)推行市场化机制

61.加快推行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及环保标识认证管理等机制。

62.制定安徽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全省排污权核定与交易动态管理平台,在“十三五”期间,努力实现全省新建工业项目通过交易获得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

63.建立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制定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核查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探索并稳步推进用能权交易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加快污染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动建立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环境事故保险赔偿的治污新机制。

64.探索并稳步推进水权交易制度建设。

(八)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

65.强化统计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指标统计体系,逐步推进各项资源环境要素的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

66.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探索省级资源产出率指标计算方法,逐步建立循环经济统计制度。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建立健全与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相匹配的基础统计体系,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温室气体排放监测与核算体系。加强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安徽)能力建设,加快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体系建设。

67.健全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定位监测网络体系,开展森林、湿地对环境质量的影响评价。

68.加强检测体系建设,制定生态检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快节能检测、机动车尾气检测、环境空气质量等检测机构建设。

69.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按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

(九)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70.实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健全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按照安徽省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要求,适时修订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强化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科技创新等指标约束。

71.探索设计我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核算基本框架,推动建立分工明确、统一协调的自然资源监测和统计体系,开展编制主要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核算账户试点。

72.探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73.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制度、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八、弘扬生态文化,打造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安徽样板

(一)提高全民意识

74.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各类生态文明主题宣传活动,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报道先进典型,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

75.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和生态价值观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融入中小学教学活动,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内容。

76.将生态文化作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整理出版生态文化系列科普读物等一批文化作品,打造生态文化教育培训基地,充分利用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农民文化乐园等开展讲座、展览,宣传生态文化。

(二)开展“三河一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77.着力构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皖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统筹城乡建设、产业布局、岸线资源开发,加强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综合治理,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重点培育智能化、绿色化新兴产业。加快宣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以绿色承接为核心,积极开展合作共建,为探索建立跨地区产业承接合作机制提供典型示范。

78.着力构建人水和谐、绿色共享的淮河生态经济带。以现代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为保障,以流域水质改善为重点,以国家级绿色生态食品基地为依托,加快流域综合治理和沿淮生态走廊建设,积极培育后发地区绿色发展优势。加快蚌埠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以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为核心,为老工业基地城市绿色转型发展提供典型示范。

79.着力构建山水相济、人文共美的新安江生态经济示范区。积极探索发展观光与休闲农业、健康养老产业、低碳排放高技术产业,深入推进跨地区跨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推动生态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加快黄山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以探索建立世界一流大黄山国家公园为目标,为生态环境优质区绿色发展提供典型示范。

80. 着力构建城水共生、宜居宜业的巢湖流域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以流域综合治理为核心,创新区域联动机制,加强流域水生态治理和生态修复,建设环湖生态产业带和特色城镇,大力发展绿色低碳高技术产业、休闲农业和绿色农产品基地,为我国大江大湖综合治理和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典型示范。

81.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为核心任务,扎实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县、乡镇、村)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82.积极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加快推进合肥、芜湖等国家和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形成符合我省水资源和水生态条件、各具特色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模式。

(三)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83.持续推进安徽省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在党政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家庭等领域广泛开展俭以养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定期公布绿色标识产品目录,引导公众优先选择绿色标识产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限制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深入推进限塑工作,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贯彻落实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不断提升绿色采购在政府采购中的比重,全面推行绿色办公。严格限制发展高耗能、高耗水服务业。

84.开展绿色低碳出行行动。推进国家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省建设,按照绿道标准改造建设步行和自行车道。优化公共交通车辆结构,逐步提高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比例,鼓励城市公共交通向周边延伸,对具备条件的城乡、城际客运实施公共交通化改造。

(四)鼓励公众积极参与

85.加强生态决策民主化,最大限度地保护公众的环境利益和生态环境。建立政府部门与公众、企业有效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强化公众环境知情权、监督权。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提高公众参与度。积极培育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其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积极稳妥开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的公益诉讼。

专栏6 生态文明风尚塑造工程

巢湖流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重点实施环巢湖生态保护修复二至四期工程,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一期、亚行贷款巢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二期等工程。探索完善巢湖流域综合治理体制机制体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创新区域联动机制。

黄山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重点实施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齐云山生态文化旅游、太平湖生态环保、绿色质量提升等工程,探索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培育发展生态文化,建立健全国有林场经营管理体制。

蚌埠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重点实施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改造、海绵城市建设、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等六大工程。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淮河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和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及生态文明建设市场化机制,探索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蚌埠模式。

宣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重点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能源结构优化、节能环保产业壮大、美丽乡村建设提升、生态文化培育等六大工程。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跨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和跨地区的产业合作机制。

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持续组织开展绿色低碳产品推广、低碳节能绿色流通、绿色照明、人人节水、节约一粒粮、一张纸献爱心、曝光泔水缸等重点行动,引导绿色消费,培育绿色生活方式。

低碳绿色出行。重点实施公共交通设施、充换电站(桩)设施及移动支付体系建设项目,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建设改造、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等项目。到2020年,全省城区人口100万以下、100至300万、300万以上城市,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分别达到12、16、17标台以上。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统筹协调。成立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省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抓好贯彻落实。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省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地各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过程中,要注重与本实施方案的衔接,充分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各市、县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加大财政投入,健全规章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保障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或专项检查,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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