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荒漠 守护家园

17.06.2015  13:27

      今年6月17日是第二十一个“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我国宣传的主题是“绿化荒漠、守护家园”,旨在凝心聚力,营造全国动员、全民动手防治荒漠化的浓厚氛围,把建设美丽中国化为人民自觉行动,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
      土地荒漠化是全球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我国最严重的生态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荒漠化防治工作,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防沙治沙,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显著成效,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防治道路。近年来,加强了《防沙治沙法》的监督执行和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的考核,批复实施了《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11—2020年)》,启动了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试点和国家沙漠公园建设,加强了三北防护林体系、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加大了财政投入等政策支持力度,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治理机制。过去5年,累计完成沙化土地治理面积1000万公顷,实现了沙化面积和沙化程度的“双减少”,极大地改善了生态和民生,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目前,我国仍然是一个缺林少绿、生态脆弱的国家,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生态问题是最大的制约因素之一。我国现有八大沙漠、四大沙地,全国沙化土地面积173.11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18.03%,在我国北方形成了一条绵延数千公里的风沙带,其中80%以上分布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上,是我国沙尘暴的主要源区和路径区,是生态最为脆弱和治理难度最大的地区,也是受风沙危害最严重的地区,受影响的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3还多,超过4亿人。如今,绿色和生态已成为幸福生活的重要标志,人民群众期盼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宜居。加强防沙治沙,改善沙区生态,已成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难点和重点,已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必须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环境就是民生,青山也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防治荒漠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到2020年,全国50%以上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林业部门作为荒漠化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部门,将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来看待荒漠化防治问题,把防治荒漠化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推进,让荒漠化防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添彩,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助力。
      推进荒漠化防治,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要始终以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为主要目标,坚持保护优先、科学治理、适度利用原则,注重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自然修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狠抓改革创新,完善政策措施,强化依法防治,确保2016—2020年完成沙化土地治理面积1000万公顷,建立和巩固以林草植被为主体的沙区生态安全体系,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一要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落实沙区植被生态保护红线,实行用途管制。在沙区内严格禁止滥开垦、滥放牧、滥樵采、滥开发,滥用水资源,严格保护沙区森林植被。重点推进“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地区防沙治沙,增加沿线林草植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生态屏障。抓好现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着力建立一批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国家沙漠公园。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实施一批治沙工程,集中治理并改善重点区域生态状况。
      二要深化改革创新。研究建立稳定的政府投入机制,继续增加荒漠化防治资金投入;研究建立荒漠生态补偿政策,对因保护沙区生态而丧失发展机会的,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调节沙区生态保护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完善金融扶持和税收减免政策,研究建立防沙治沙奖励补助政策,实行以奖代投。
      三要坚持依法治沙。进一步贯彻落实《防沙治沙法》,强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加强普法宣传,传播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防沙治沙法治意识。加大执法力度,对破坏沙区生态的行为“零容忍”,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法律体系,建立健全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奖惩、沙化土地封禁保护、沙区植被保护红线、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为加强防沙治沙和保护沙区生态提供可靠保证。
      四要强化国际合作与交流。科学制定荒漠化公约国家行动方案,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完善全球生态治理体系。积极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实施中国技术和经验“走出去”项目,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和周边国家境外沙源治理,加强与非洲和阿拉伯国家防治荒漠化技术合作,彰显我负责任大国形象。